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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928014365115L/2026-51336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6-04-10
文号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时效 有效

《盐城市盐都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盐城市盐都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实施细则》(都政办发〔2026〕8号)已印发,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健全盐都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制度,提高建后管护水平,盐都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盐都区实际,制定了《盐城市盐都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1.《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农建发〔2025〕4号);

2.《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实施办法》(苏农规〔2025〕4号);

3.《盐城市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指导意见(试行)》(盐委农办〔2025〕4号)。

三、起草过程

2025年12月,盐都区农业农村局成立了文件起草小组,在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管护责任、管护标准,明确管护资金来源、维修养护程序、监管要求等,起草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各镇(区、街道)及有关部门意见,采纳部分反馈意见并完善。2月13日至3月15日,在区政府网站向全社会单位和各界人士征求意见,公示期内均无意见。本《实施细则》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经区长办公会通过。

四、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共分为7章24条,主要内容为:

第一章 总则。明确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 管护责任。明确区农业农村局、乡镇、乡镇日常管理机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各单位具体责任。

第三章 维修养护模式。按日常维护、小修、中修、大修四个层级,分别明确维修养护的申报、方案制定、组织实施、验收等具体流程。

第四章 管护内容及要求。明确灌溉站、防渗渠、田间道路、机耕桥、涵洞、分水井、田块整治工程及其他设施的具体管护内容和要求。

第五章 资金保障与管理。明确管护资金来源、区级奖补资金分配方式和管护资金使用要求。

第六章 监督管理。明确监督巡查机制、管护信息公示、建后管护一码通应用推广等内容。

第七章 附则。明确《实施细则》的生效时间、自建项目参照本细则执行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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