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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新闻发布会
期    号:
第02期
时    间:
2018年11月28日 16:00:00
主持人:
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张步森
发布人:
区人社局副局长黄鹤龙; 区卫计委副主任胡永新; 区民政局副局长季严彪; 区医保中心主任成萍
摘    要: 通报盐都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及具体举措,介绍全区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工作相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提问。

张步森: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各位参加盐都区政府新闻发布会。我是盐都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张步森。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78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发〔2017〕26号)等文件精神,盐都区制定了《盐都区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都政发〔2017〕50号)。按照方案确定的时间安排,目前我区已经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今天,就此工作向各位媒体朋友做一个通报。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媒体单位有:现代快报、中国新闻网、扬子晚报、中国江苏网、盐阜大众报、盐城晚报、盐阜大众报新媒体中心、中国盐城门户网站,盐都日报、盐都电视台、盐都发布、中国盐都网。本次发布会,我们还特意邀请了镇(区、街道)的分管领导代表、经办工作人员代表以及群众代表,谢谢大家。 

今天发布会,主要有四个议程:一是由区人社局通报盐都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推进实施情况及具体做法;二是由区卫计委介绍在落实盐都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中的具体措施;三是区民政局介绍盐都区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工作相关情况;四是答记者问。首先,请盐都区人社局黄鹤龙副局长通报盐都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推进实施情况。请大家欢迎! 

黄鹤龙: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大家好!根据新闻发布会的活动安排,我向大家通报盐都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推进实施情况及具体做法。 

一、实施情况。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自4月份正式启动。7月份,完成了机构整合和整体交接,区编办对整合后的机构编制、人员配备等核心问题进行了重新核定,并以区编委会名义印发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为便于工作开展,我区在各镇(区、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增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的牌子,并明确1名事业在编人员专门负责涉关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政策宣传、信息录入、保费收缴、社会保障卡发放等基层业务经办工作。至9月底,全面完成了基金审计、数据整合、职能划转、机构合并、人员划转等相关工作。12月2日,区政府召开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推进会,正式启动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续接和基金征收工作,在短短10天时间内,全区所有镇(区、街道)应参保人数57万人,实际参保缴费人数55.6万人,参保续接率达97.5%,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2.3万人,参保率100%,共征收资金1.17亿元,目前正在进行参保缴费信息比对入库工作。推进会上确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实现了新老制度无缝参保续接的工作目标。至此,我区圆满完成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的各项任务,实现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工作目标,从2018年元月1日起,参保居民将开始正常享受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具体措施。一是部门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为圆满完成区推进会确定的工作目标,人社部门充分发挥牵头部门责任,制定推进方案,排出时间表,实行挂图作战,每日通报完成进度;卫计部门全力协同,为参保缴费工作提供人员数据、信息系统和技术上的支持配合;教育部门配合做好全区在校学生的参保缴费数据比对工作,将全区7万名在校学生的数据先期导入了医保信息系统;民政、残联、农办等部门做好35000多名低保、特困、重残、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建档立卡户等重点人群的审核,及时提供人员名册,作为免缴费依据;各镇(区、街道)作为具体实施的责任主体,专门召开班子会研究部署落实,从12月3日至6日,全区各镇(区、街道)均召开参保缴费动员会议,村(居)三大员和卫生室负责人参加会议,结合工作实际,明确按照公共卫生管辖服务范围开展收费工作,相关合并镇、街道切实做好配合,确保了“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应保尽保。新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缴费水平、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等方面都发生很大变化,在宣传过程中,我们充分做好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及时精准解读有关政策,密切跟踪舆论动向,积极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切实营造有利于过渡的良好氛围。通过广播、电视、横幅以及短信、微信、微博等媒体把政策变化告知群众,把缴费标准、政策待遇、参保流程、结报流程跟群众讲清讲透,让群众真听懂、真明白,特别是制度整合后目录范围扩大、报销比例提高等政策利好宣传给群众,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三是优化经办服务,提升服务效能。一方面,我们加强信息系统的建设提升,使医保定点布局合理,业务办理高效便捷,杜绝让参保群众区、镇、村来回跑的现象发生,以最好的服务吸引群众参与,赢得群众满意。另一方面,我们加强对各级经办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政策水平和服务质量,使所有经办人员都能熟悉掌握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熟练操作各类业务流程,为参保居民提供优质、高效、方便、快捷的经办服务,提升群众满意度。同时,制定科学合理、简单明了的办事流程,让群众一看就会、一听就懂、一办就成,对群众的业务需求即时受理、迅速办理,使每一名群众都能方便快捷地参保缴费、待遇结报,及时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实惠。 

谢谢大家。 

张步森:谢谢黄局长。下面有请区卫计委胡永新副主任介绍区卫计委在落实盐都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中的具体举措。大家欢迎。 

胡永新: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好!根据新闻发布会的活动安排,我向大家介绍盐都区卫计委在全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中的具体举措。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2016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明确了整合时间表和路线图。两项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并轨,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推进我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关系到政府的声誉和形象,关系到全区城乡居民的健康保障和切身利益,是一件统揽全局的民生大事,意义非常重大。整合涉及机构、人员、资产、档案、信息系统、制度等多方面的工作,头绪繁多,政策性很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此,卫计部门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主任亲自抓、分管主任具体抓,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协调会,随时处理整合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目标,以有利于实现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为原则,以“六统一”为重点,提高认识,加强规划,严格清产核资,全力协同做好职能、机构、人员、基金、资产、账册等整合移交。各项工作做得细、措施实,确保了整合顺畅接续、平稳过渡。 

二、围绕进度,全面推进。根据工作进度要求,区政府协调会议前,我委于3月底前着手整合前期的准备工作,聘请具备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对我区新农合基金进行债权债务清算,清产核资。区政府协调会议后,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对历年来的新农合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相关人员、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对参保人员信息、新农合信息系统及其硬件进行移交前的准备。8月底,全部完成移交前的准备工作。9月5日,新农合经办机构、合署办公的相关保险机构及人员全部进驻区人社局医保中心办公。在移交期间,我委深入细致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切实把移交工作与推进当前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保证基金安全,做到人员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参保人员就医、结算不受影响。 

三、抓住重点,全力配合。两项医保制度整合后,我们卫计部门的工作重点是督促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协同区人社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的相关服务工作。协调医保、大病保险、居民健康、医疗救助信息系统与医疗机构的网络、数据对接,实现业务协同与信息共享;在政策宣传、基金筹集、人员信息维护、医保基金监管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配合人社部门做好医疗服务监管,促进合理诊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着力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配合人社部门做好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复合支付方式的改革;配合人社、民政、残联、农办等部门做好医保结算、大病保险、民政救助对象、重残人员、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医疗救助的“一站式”结算服务。 

各位媒体朋友,“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深入推进公共卫生服务改革,进一步提高我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更好地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得力举措。我们卫计部门将在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引下,一如既往坚持“以人为本,一切为了人民健康”的宗旨,为健康盐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张步森:谢谢胡主任。下面有请盐都区民政局季严彪副局长介绍盐都区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工作相关情况。大家欢迎。 

季严彪: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根据新闻发布会的活动安排,我向大家介绍盐都区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工作相关情况。 

一、2017年盐都区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对象。孤儿、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大重疾病患者等7类人员。 

二、2017年盐都区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政策。一是孤儿。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补助后,可获得100%的医疗救助。二是特困供养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补助后,可获得90%的医疗救助。三是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大重疾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补助后,可获得70%的医疗救助。四是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中因患白血病、尿毒症、红斑狼疮等重大疾病,每年享受医疗救助后,生活仍困难的,年底根据费用支出情况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1000元定额医疗救助。五是除孤儿外、其他救助对象每人每年门诊救助封顶1000元,住院救助封顶线为城乡基本医保封顶线的50%。医保规定的特殊病种门诊费用按住院比例报销的,由医保机构确认后,参照住院救助比例及封顶线执行。六是实施器官移植或骨髓移植的,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补助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重大疾病专项救助金;从移植后的次年起,三年内按实际情况每年给予服用抗排异药物救助1-3万元。七是资助以上7类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关医疗待遇。 

三、2017年盐都区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情况。全区共全额资助15126名困难对象参保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累计支出257.14万元。今年以来,为救助对象累计支出医疗救助金1657.35万元,其中门诊救助125615人次,支付救助金839.58万元;住院救助5554人次,支付救助金817.77万元。经测算,今年救助对象门诊医疗费用合规部分实际报销率达86%以上;住院医疗费用合规部分实际报销率达93%以上。 

目前,我们正在制定完善《盐都区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在原来孤儿、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低保户、重大优抚对象、“支出型”贫困家庭重病对象、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等7类对象基础上,增加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合规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给予70%—100%的医疗救助,加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力度,打通困难群众救助“最后一公里”。 

谢谢大家。 

张步森:谢谢季局长。下面,欢迎各位记者朋友就感兴趣的问题进行提问。 

现代快报:盐都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分别是哪些? 

黄鹤龙:一共有五类人群:一是具有本区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是持有本区《居住证》且未在户籍地及其他地区参加医保的人员可参加现居住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是本区辖区内各级各类教学教育机构在校学生及托幼儿童,参加所在学校(托幼机构)学生医疗保险。四是2018年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区外户口迁入人员、因故中止职工医保关系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应自退役、毕业、户口迁入、职工医保关系中止、刑满释放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按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五是2018年出生的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并按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国江苏网: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成萍:2018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一档(高档),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满60周岁的,每人为320元;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为260元。二档(低档),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的,每人为210元。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每人为150元。低保、特困、重残、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个人应缴部分(按高档)由财政全额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的参保个人应缴部分(按高档)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补助。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按一档(高档)标准参保缴费,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结合自身情况按户选择一档(高档)或者二档(低档)标准参保缴费。 

盐阜大众报:城乡居民医保享有哪些基本医疗待遇?

成萍:待遇一共分为四种: 

一、门诊待遇。包括:①普通门诊待遇。在乡镇医疗机构和经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的年度补偿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1500元,按发生费用的医疗机构不同按比例报支。②慢性病门诊待遇。经确认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13种慢性病的参保居民,门诊补偿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3000元。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分别为70%、60%、50%。③特殊病门诊待遇。经确认患有恶性肿瘤、慢性肾脏病等14种特殊病的参保居民,门诊补偿医疗费用比例为按一档缴费的补偿70%,二档缴费的补偿65%,确因病情需要到市外就医的,补偿比例对应降低10个百分点。 

二、住院待遇。①起付标准。乡镇医疗机构、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和市外分别为200元、300元、500元、700元和1000元。②补偿比例。一档缴费,乡镇医疗机构、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和市外约定的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90%、80%、70%、60%和55%;二档缴费,乡镇医疗机构、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和市外约定的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85%、75%、65%、55%和40%。③住院费用中特殊医用材料。一档、二档分别为5万元、3万元纳入住院费用进行补偿。 

三、生育治疗。符合国家和省、市计生法律、法规的生育费用按不高于职工生育保险标准进行定额结算。 

四、大病保险。对参保居民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水平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项目的合规医疗费用进行再补偿,再补偿的总体水平高于50%。 

盐都日报: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季严彪: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方式主要有3种:一是全额资助参保。对孤儿、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20世纪60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重点优抚对象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资助,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的参保个人应缴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补助,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二是医疗费用补助。对医疗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结报后,符合规定目录报销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部分给予救助。三是医疗费用减免。相关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对困难居民就医的相关费用给予优惠减免。 

张步森:各位媒体朋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是医保制度的重大改革。下一步,我区将严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要求,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主动担当,形成合力,认真履责,积极作为,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落实好、落实到位,让我区的医疗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努力向社会、向群众交出一份优秀答卷。一是针对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提高的实际,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确保基金安全;二是结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制度特点,进一步简化经办服务流程,深化支付方式改革,提升经办服务水平,确保各项待遇落到实处;三是从健全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体系、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完善网络信息系统、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等方面着手,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各位媒体朋友,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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