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土地征收工作,盐都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盐都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都政发〔2026〕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5〕5号)精神,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土地征收工作依法有序开展,结合盐都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需对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调整和公布。
原《关于重新公布实施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都政发〔2024〕11号)已于2025年到期,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区片综合地价动态调整的工作要求,亟须出台新的执行标准,以确保征地补偿政策的连续性和合法性。
二、起草过程
本次《通知》起草工作由资规分局牵头,在认真总结上一轮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结合盐都区当前土地市场、经济发展水平和征地补偿实际需求,拟定了新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起草过程中资规分局于2025年11月27日形成《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修改意见。2026年1月4日,资规分局召开听证会,听证代表一致同意《通知》中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同时向相关局、委、各镇(街道)等19个部门征求了意见,未收到修改意见。2026年1月29日,资规分局组织了《盐都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专家论证,第三方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了成果内容。2026年2月25日,资规分局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论证,专家一致同意该事项为低风险,可以实施,并于2026年2月28日通过区委政法委备案,2026年3月13日通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6年4月20日通过区委编办依单履职审核。《通知》内容符合上级政策要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基础。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6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第一部分,区片综合地价构成。第二部分,我区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全省三类地区标准。第三部分,我区区片综合地价区片划分及标准。盐南高新区(新都街道、科城街道)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同我区区片I标准一致。第四部分,征收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第五部分,群众权益维护。第六部分,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施行期间,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须按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时补齐差价,原都政发〔2024〕1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