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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928014365115L/2024-42217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02-06
文号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政策意见》文字解读

查看文件: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鼓励“3+3+N”产业项目招引和企业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近日,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政策意见》)。

《政策意见》明确,区财政设立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工业强区建设。

《政策意见》主要内容分为5个部分,共22条。第一部分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包括支持产业项目建设、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领军企业培育、支持专精特新培育、支持企业争星创优6条政策。第二部分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包括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支持推广应用新产品、支持服务型制造、支持企业兼并重组4条政策。第三部分促进数实深度融合,包括支持智改数转网联、支持标杆企业培育、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支持数字产业企业能级提升4条政策。第四部分推动绿色集约发展,包括支持节能降耗项目、支持绿色制造示范、支持企业安全生产、支持质量品牌建设4条政策。第五部分打造良好发展生态,包括支持能力素质提升、支持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鼓励企业开拓市场、支持多层厂房建设4条政策。

《政策意见》提出,上述认定类奖励政策实行“免申即享”。除支持产业项目建设外,其它奖励以单个企业当年入库税收为最高限额,对新招引项目,设立三年过渡期。区级资金包含市政策意见中同类政策需要区财政承担的奖励资金。本意见由区工信局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止2026年12月31日。《关于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都政办发〔2022〕11号)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以前相关文件与本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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