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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928014365115L/2024-42069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盐都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02-06
文号 都政办发〔2024〕5号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盐城高新区、台创园管委会,大纵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鼓励“3+3+N”产业项目招引和企业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区财政设立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工业强区建设。

一、推进产业优化升级

(一)支持产业项目建设。对新招引的“3+3+N”产业项目,年度设备投资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7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新购设备投资额的5%、6%、7%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重大产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年度设备(包括生产、研发、安全、环保设备)投资额达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安全环保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额100万元以上),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企业年实时开票销售首次达1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上年度企业增加值率不低于全区平均水平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新增实时开票销售达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总量首超、新增销售两项奖励按照“取高不重复”原则兑现。对首次新增入库的规上工业企业、数字经济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领军企业培育。对首次入选“中国企业500强”(中企联发布)的工业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企联发布)、“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全国工商联发布)和首次获得“中国工业大奖”(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发布)的工业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专精特新培育。对首次获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复评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实施提升工程,由各镇(区、街道)根据企业实际投入情况,给予适当奖补。

(六)支持企业争星创优。实行升星激励,首次认定为区一星、市达星、市三星、市四星、市五星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工业企业对照“争星创优”活动开展以来的最高星级,保星的奖励标准减半,降星的不予奖励但同样授予相应荣誉。

二、增强企业创新能力

(七)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对首次获得国家、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首台(套)重大装备,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省批复建设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支持推广应用新产品。鼓励企业研发创新产品,对列入盐城市创新产品目录的予以5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工业软件领域的“首版次”研发,对经江苏省及以上认定的首版次工业软件,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国家、省优秀软件产品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支持服务型制造。企业被首次评定为国家、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认定的国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工业设计示范园)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省级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企业与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央企、上市公司实现战略重组,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的实际出资额折合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且并购方占股比例在50%以上,按出资额的4%给予被并购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区内企业对全市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对目标企业的实际出资额折合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且并购方占股比例在50%以上,按实际出资额的2%给予并购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促进数实深度融合

(十一)支持智改数转网联。对年度智能化设备及工业软件等有效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智改数转网联”项目,按照项目年度投资额的6%给予补助,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按年度投资额的10%、8%、7%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十二)支持标杆企业培育。对建成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示范试点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省级“智改数转网联”领军服务商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建成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省级示范智能车间的项目,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国家、省工业互联网领域示范企业(数字领航企业、5G工厂),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纳入工信部5G工厂名录的项目,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AAA、AA评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国家“灯塔工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三)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对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运营单位,年度标识解析量日均达300万次、400万次、500万次,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接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工业企业,年度新增标识解析量超100万次,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获批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上云”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省级工业控制系统安全防护2星级、3星级、4星级、5星级评定的企业,分别给予4万元、6万元、8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安全防护基本级、增强级评定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组织重点企业参与工业互联网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对首次认定为三级、二级、一级且完成安全能力符合性评测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四)支持数字产业企业能级提升。对首次获评省级大数据、区块链应用示范的项目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开票销售连续两年实现正增长,当年增长30%及以上且净增长500万元以上的(开票销售超5000万元的企业,当年增长20%及以上),按照实际增长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推动绿色集约发展

(十五)支持节能降耗项目。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100万元以上、年节能量不少于总能耗10%,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六)支持绿色制造示范。对首次被工信部认定为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绿色工厂、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被省工信厅认定为绿色工厂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七)支持企业安全生产。对工贸企业被评定为国家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单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被评定为省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八)支持质量品牌建设。对工业企业获得国家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工业企业获得省长、市长质量奖,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工业企业获得江苏精品,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工业企业成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主导起草单位并获得发布实施,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成为参与起草单位并获得发布实施,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承担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并通过国家级、省级验收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AAA)、节能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的获证企业(组织)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核定为AAA级企业、AA级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打造良好发展生态

(十九)支持能力素质提升。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开展“智改数转网联”、“专精特新”等专题培训,组织优秀企业家(企业高层次人才)赴高校、顶尖企业培养提升,举办企业家沙龙、“扎根盐都投资商‘总部行’”、“双创”大赛专家培训等活动。对获得国家、省级“双创”大赛创业类奖项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项目按照“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十)支持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对首次获得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公共服务项目,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省级公共服务平台,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十一)鼓励企业开拓市场。企业参加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的境内外展会,按展位费50%予以补助,单次展会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参加多个展会合计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十二)支持多层厂房建设。对“3+3+N”等制造业项目,企业自建高标准多层工业厂房用于生产制造,容积率达1.5以上,且一次性多层厂房面积达2万平方米以上,3、4层分别按100元/平方米、150元/平方米的标准逐层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工业地产、厂房出租等非自持使用,不享受此政策。

上述认定类奖励政策实行“免申即享”。除支持产业项目建设外,其它奖励以单个企业当年入库税收为最高限额,对新招引项目,设立三年过渡期。区级资金包含市政策意见中同类政策需要区财政承担的奖励资金。

本意见由区工信局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止2026年12月31日。《关于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都政办发〔2022〕11号)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以前相关文件与本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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