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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928014365115L/2026-49182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6-02-25
文号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时效 有效

《盐都区拨投结合类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战略合作协议》《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拨投结合类项目管理办法》(苏研院〔2025〕11号)相关文件精神,为引领我区产业创新发展,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取得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的重大突破,对与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江苏产研院)、盐城市、盐都区政府合作的拨投结合项目,制定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内容主要包括:(一)项目来源。经省产研院评估论证,符合我区产业定位的技术创新项目。(二)项目立项。经省产研院办公会审议通过,我区予以立项跟投。(三)项目实施。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原则,按照立项论证、项目实施、权益实现三阶段进行管理。(四)资金保障。我区拟计划每年提供5000万元资金预算,与盐城市、省产研院按照1:1:1比例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由区科技局作为研发合作资金的拨付主体、项目组织和管理的执行主体,区国有企业作为投资主体(高新区境内项目由高新产控集团负责、落户在区内其他板块的项目由区国控集团负责),参与项目服务、转股等运营工作。(五)项目管理。按照省产研院管理办法参照执行。我区具有对研发合作资金审计、检查、冻结的权力。(六)资金拨付。研发资金按照里程碑分阶段进行拨付,项目单位发起申请,我区参照省市研发资金拨付进度同步落实。(七)权益转化。按照实际拨付研发合作资金进行权益转化,转化方式为以股权转让或增资的方式使区国有企业获得项目公司的相应股份。研发合作期结束时,未能实现权益转化的项目,区国有企业保留对研发合作资金进行权益转化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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