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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928014365115L/2025-4998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5-09-19
文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时效 有效

关于《盐城市盐都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

一、《办法》的起草背景及过程

近年来,国家、省、市陆续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政务数据共享条例》《江苏省数据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2024年11月15日,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数据基础制度建设试点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办函〔2024〕18 号),明确在盐都区开展数据基础制度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在全市率先探索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方面的有效制度模式和实践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推动全市数据基础制度建设试点示范区建设任务落实落地,起草工作《办法》。

2024年12月12日,向我区14个镇(区)街道、50家行政事业单位和4家国有企业征求意见,2025年3月5日至4月10日通过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再次向相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到修改建议6条,采纳5条,未采纳1条(现办法不涉及此条款);4月16日提请公平竞争审查会审,4月17日通过公平竞争审查会审;5月17日,邀请市数据局、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密码局等组成专家论证组,就数据定义、数据安全等核心条款提出5条可行性建议,均已采纳;6月16日,经合法性审查后,形成《办法》(送审稿);8月4日,经区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办法》。9月11日,根据会上意见完善后,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二章四十八条,覆盖公共数据管理全链条,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总则。明确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相关概念定义及公共数据工作原则,规定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通过区公共数据平台进行数据共享开放。

(二)职责分工。明确区人民政府以及区数据局、区委网信办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设置本机构首席数据官和超级数据员,并明确相关职责。

(三)清单与目录管理。建立“三张清单”动态管理机制,规范共享责任、开放范围及供需对接,确保数据底数清、责任明。

(四)数据汇聚与治理。明确公共数据收集原则、汇聚方式、存储要求等,健全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和整改机制。

(五)共享开放与开发利用。明确共享机制、原则、供需对接机制及使用要求,规定开放机制、原则、类型及申请要求,鼓励数据开发利用,拓展应用场景,探索产权运行机制。

(六)安全与监督。明确安全管理原则和各部门职责,要求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安全评估和委托服务管理。

三、《办法》的主要特点

(一)组织架构创新。首次在区级层面明确首席数据官与超级数据员的设置及职责,将数据管理纳入部门分管领导与业务科室职责范畴,强化管理层统筹与执行层落实的双向联动。

(二)全链条闭环管理。构建“源头规范-质量治理-共享开放-开发利用-安全保障-监督追责”体系。规范数据收集汇聚,强化质量督导,落实共享开放要求,培育数据市场,明确安全责任,建立评估与追责机制闭环。

(三)数据要素市场化突破。响应国家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要求,提出“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授权运营规则,并探索数据产权分置及有偿使用,为公共数据商业化应用提供制度支撑。

(四)安全与发展并重。在明确安全管理责任的基础上,要求采用加密、访问控制等技术措施,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同时将安全审查、风险评估纳入常态化管理,平衡数据利用与安全底线。

(五)基层实践导向。紧密围绕盐都区数据基础制度建设试点任务,聚焦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跨部门协同等核心场景,为基层数据治理提供可操作、可落地的制度工具,助力试点目标高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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