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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高新区政府投资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有偿出让拍卖项目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18 浏览次数: 字体:[ ]

发布单位:盐城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名称盐城高新区政府投资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有偿出让拍卖项目
挂牌日期挂牌起始日期:2025年8月18日挂牌终止日期:2025年9月17日
标的坐落盐城市高新区境内
基本属性标的类型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车位数量具体详见竞价文件
经营权使用期限(年)20
出让成交价款支付方式转账出让成交价款递增方式不递增

评估情况评估机构江苏中盛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江苏中盛(盐城)评报字2025-2029号

评估基准日2025年8月1日

评估价(万元)36187.48

竞拍底价(万元)36187.48

出让方情况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20928MB1G16746F

注册地盐城市世纪大道1382号

出让方承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竞拍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该项目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我方在竞拍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让方决策文件/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特别告知1、盐城高新区政府投资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有偿出让拍卖项目,20年有偿使用权起拍价为人民币36187.48万元。以《经营权有偿出让规划车位数明细表》为依据,车位数量、规格等实际情况以交付时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买受人在拍卖前需自行测算,若实际数量与预估数不一致的,合同价格不作调整。买受人不得在拍卖成交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2、拍卖方式:标的采用增价拍卖的竞价方式。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根据使用权出让协议支付
意向受让方
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竞拍行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三、不接受联合竞拍。
标的交割根据使用权出让协议约定交割
与竞拍相关的其他条件/
交易指南一、意向受让方应提供的报名材料:
意向受让方对照上述交易条件中的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及与竞拍相关的其他条件,在报名并领取竞价文件时提供有关资料,以下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原件根据出让方要求随时提供验证)。
一、意向受让方须提供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三)出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报名、发放竞价文件:
时间: 2025年9月17日下午17:30前。
地址: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盐城高新区行政审批局,盐都区世纪大道1号研创大厦405室。
注:报名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在领取竞价文件时一并提交至405室,若提供不全或弄虚作假的,资格审查作不合格处理,取消其报名资格。
三、确认合格意向受让方:
公告期满后,管委会将会同出让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四、竞价保证金支付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 2025年9月17日下午17:30前向盐城盐城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指定的账户(户名: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审计局  开户银行:江苏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  账号:3209020181010000163937)交纳叁仟陆佰壹拾捌万元整竞价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以确定其参与竞价。盐城高新区行政审批局仅接受意向受让方以本单位账户通过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线下银行保函等方式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交纳足额竞价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竞价。
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使用权出让协议》生效之日起转为交易价款;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出让方与确定受让方签订《使用权出让协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路全额返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五、交易方式: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竞价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承租底价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盐城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将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六、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
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使用权出让协议》,在《使用权出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使用权出让协议》的约定向出让人支付有偿使用权出让款。
2、本次竞拍标的交割完成后,受让方凭标的交割的证明资料向盐城高新区行政审批局申请退还竞价保证金。
七、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终结。
联系方式联系人转让方:盐城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张工  15358286382陈工   0515-88638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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