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渔业管理的基本制度,是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布局依据,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号)、《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及盐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科学划分盐都区养殖水域滩涂资源,实现盐都区水域滩涂资源科学有效利用,改善水域环境,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盐城市盐都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修编》(以下简称《规划》)。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20〕6号)
3.《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
4.《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
5.《盐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三、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2017—2030年,本规划为2025年修编版本,基准年为2023年。
四、主要内容
《规划》结合我区实际而制定,共有六章二十一节。第一章总则部分,分五节对《规划》编制的目的意义、编制依据、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规划范围进行了说明;第二章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部分,分三节对我区水域滩涂承载力、水产养殖发展前景等进行初步分析,提出养殖水域滩涂开发的总体思路;第三章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部分,分四节对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进行划定,并对各功能区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第四章现状养殖规划符合性分析部分,对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现状养殖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管控措施;第五章保障措施部分,从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宣传教育等方面提出《规划》实施的相关保障措施;第六章附则部分,主要是对《规划》的法律效力及规划图件情况进行简要说明。
五、规划的功能区划情况
一是禁养区。主要包括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地、骨干河流、行洪区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水域,规划面积为3339.72公顷。二是限制养殖区。主要包括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位于永久基本农田的现有养殖水域、生态空间管控区、一湖五荡(除一级管控区)、耕地后备资源、历年复垦项目、未利用水域及现状湿地,规划面积32102.17公顷。三是养殖区。主要包括淡水养殖区,规划面积为3447.52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