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903破9号之一
2025年1月10日,本院裁定受理盐城丰源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兴时代律师事务所担任盐城丰源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申报期间,盐城丰源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债权人申报了债权。盐城丰源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未发现有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盐城丰源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亦无债权人、债务人提出重整或和解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3月13日裁定宣告盐城丰源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盐城丰源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