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202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结合机构改革要求与近年来灾害救助实践,对救助全流程进行全面规范。为推动区级预案与国家、省、市预案精准衔接,强化盐都区重大自然灾害救助的指挥协调效能,盐都区启动《盐城市盐都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修订工作,通过动态优化工作机制、完善职责分工,确保预案的科学性与实操性。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盐城市盐都区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自然灾害是指暴雨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高温、雪灾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三、目的任务
以“最大程度降低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全面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坚决维护辖区社会稳定”为核心目标,立足近年灾害救助实践经验与短板教训,精准对接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新诉求,系统优化区级自然灾害救助的组织指挥体系、工作机制与响应措施,为区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标准化制度支撑。
四、《预案》修订主要内容
(一)完善基础框架。补充最新法律法规作为编制依据,明确适用边界与工作原则,全面衔接国家、省、市应急管理最新要求,筑牢预案制度基础。
(二)明确职能分工。依据相关部门三定职能、市预案和我区实际,新增区安委办各成员单位的细化职责,新增治安维稳组、恢复重建组,将“生活救助组”“新闻宣传组”更名为“转移安置组”“宣传与舆情管控组”,进一步明确专项工作组的牵头部门、组成部门及各自职能分工。
(三)强化应急响应。参照市预案,统筹考虑各类灾害特点和灾害救助与各类灾种应对处置的关系,推动灾害救助工作关口前移,新增“分级应对”“风险分析”“先期处置”“响应联动”“响应提升”,并进一步优化救助覆盖范围将“行动不便老年人”修改为“特殊群体”。
(四)新增可视化图表。配套编制《盐都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组织体系图》,简化预案查询与应用流程,提升实操便捷性
五、修订后《预案》包括的内容
新修订预案共分为十章。第一部分为总则。主要对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分级应对、风险分析进行说明。第二部分为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明确了区防减救灾委、区安委办、专家组工作职责。第三部分为灾害救助准备。明确了区安委办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采取相关措施。第四部分为信息管理。明确了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相关内容。第五部分应急响应。将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并明确每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及响应措施。第六部分为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包括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第七部分为保障措施。包括资金、物资、通信信息、装备设施、医疗卫生、交通运输保障和治安维护、人力资源、社会动员、科技、宣传和培训等10个方面的保障措施。第八部分为监督管理。包括组织开展培训演练,对在灾害救助过程中表现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第九部分为附则。规范预案管理相关事项。第十部分为附录。包含应急组织体系图、响应流程图,直观呈现工作流程,提升预案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