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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高新区城市空间绿色提升工程一期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15 来源:盐城恒晖建设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 字体:[ ]


盐城高新区城市空间绿色提升工程一期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盐城高新区城市空间绿色提升工程一期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盐城市盐都区数据局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盐城恒晖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盐城高新区城市空间绿色提升工程一期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盐城高新区境内

(2)最高限价41000.00万元

(3)建设工期:270

(4)质量要求:合格

(5)建设内容:在盐城市高新区境内停车设施进行改建升级,建设内容为:将通过对盐城市高新区内停车设施进行改建升级,对城市照明系统进行提质更新,包含对盐城市高新区内写字楼配套停车场、商办配套停车场进行智慧化改造提升,工业厂区进行加装充电桩,共涉及23,321.00个停车位及940座120kW一体式一机双枪直流充电桩和1162座60kw单枪充电桩,并同步对城市照明相关设施进行改造升级。

(6)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停车设施改建升级城市照明系统提质更新、停车场智慧化改造提升等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充电桩、摄像机、交换机、收发器、光纤盒、硬盘录像机等)、安装、检测、调试、培训、保修,各类报审服务,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3.1.1.资质条件: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合同总价2亿及以上已竣工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类似工程业绩自2021年1月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 盐城市盐都区 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 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 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2.2.其他要求:

3.2.2.1.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 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3.2.2.2.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 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 1 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2024年715日。招标公告发布后,请具备主要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于2024年7159:00时2024年71918:00时,带单位介绍信【标明联系电话(手机)和邮箱】、报名人身份证原件至江苏中合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盐城市盐都区瞰都公馆10号楼1001】(或添加微信:15851041231)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7 19 18  00 分。

5.2开标地点:江苏中合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其他

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或投标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评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建设单位:盐城恒晖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江苏中合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5851041231

 址:盐城市盐都区瞰都公馆10号楼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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