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903破2-3号
2022年12月20日,本院裁定受理江苏迪佳电子有限公司(简称迪佳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迪佳公司管理人以《江苏迪佳电子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原则性方案》、《江苏迪佳电子有限公司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已经法院裁定认可,迪佳公司资产已处置完毕,具备终结破产程序的条件为由,向本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1月2日裁定终结江苏迪佳电子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