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903破26-1号
2023年6月10日,本院裁定受理盐城池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池鑫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截止2023年8月30日,池鑫公司不能清偿的到期无异议债权总计人民币189942.83元,其名下无任何财产。池鑫公司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亦无可重整、和解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9月6日裁定宣告盐城池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盐城池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