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盐都区自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检测服务(二次)
招标公告
1、招标人名称:盐城市盐都区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2021年盐都区自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检测服务(二次)
3、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
4.1项目建设地点:盐都区楼王镇、秦南镇秦兴村、学富镇连心村、台创园宗凌村、尚庄镇民胜村、郭猛镇护拢村、新星村、七星农场。
4.2工期要求:与2021年盐都区自建高标准农田建设施工项目同步;
4.3质量要求:合格
4.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公司自筹,已落实。
4.5招标范围: 2021年盐都区自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检测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灌溉站(含电力部分)、机耕桥、机耕路、防渗渠、管道、涵洞、渡槽、下田盖板等部位),总项目结余资金增做工程也包含在内。且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实施过程中中标价款不作调整。中标单位需完成所有需要检测的内容,如中标单位无资质对某部位进行检测时,可找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此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并出具相应有效报告。其中抽检比例和数量,桥、路和泵站抽检不低于30%,渠、打孔、涵洞和管道等抽检不低于20%,详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委托质量检测规范》DB32/T2707-2014。
5、工程规模:总投资额约6875万元,建设高标准农田2.5万亩,检测服务费23.4万元。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资质等级和范围: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应具备混凝土工程、岩土工程、金属结构、量测等检测类别),同时具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
6.2 信誉要求
6.2.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6.2.2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2.3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第五部分10.2.1以及10.2.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6.2.4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6.2.5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2.6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4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及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6.5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年龄在65周岁以下,取得水利工程注册质量检测员证书并具有工程师职称。
6.6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6.7 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6.8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6.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6.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6.8.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6.8.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6.8.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8.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9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8、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2021年07月 26 日。
9、本项目开标时间为2021年08月 10 日09:00 时。
10、评标定标办法
10.1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综合评审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0.2定标办法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11、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或投标人在盐都公共资源交易网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12、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咨询、投诉电话:0515-67890126。
13、本公告同时发布于: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网
http://www.yandu.gov.cn/col/col23718/index.html
建设单位:盐城市盐都区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季树军
联系电话:0515-88287996
招标代理单位:江苏宏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仇先生
联系电话:18082167151
地址:盐城市希望大道中路22号海韵大厦2幢71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