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区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车辆处置项目 公开转让公告 | ||||
项目名称 | 盐都区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车辆处置项目 | |||
项目编号 | YDCQ 202107 -JJ013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 7.26 | 挂牌终止日期 | 2022. 8.1 | |
标 的 情 况 | 车辆现状 | 涉及1辆车辆 | ||
评估情况 | 评估基准日 | 2021年06月26日 | ||
评估机构 | 江苏东诚亿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评估价 | 12900元 | |||
转让底价 | 12900元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盐城市盐都区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12320928468253839F | |||
住 所 | 盐都建设大厦5楼 | |||
法定代表人 | 董建 | |||
经济类型 | 机关 | |||
转让方 承 诺 | 我方现委托盐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盐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盐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关于盐都区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车辆拍卖的批复 都财发[2021]59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盐城市盐都区财政局 | |||
特别告知 |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整体转让。 二、转让方合法持有转让标的并对转让标的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三、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资产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至相关部门了解该转让标的;意向受让方一旦做出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对转让标的全部状况做出充分了解,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为由拒签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交易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四、本次资产转让完成相关手续后,转让方在约定期限内以现状交付车辆。 五、受让方对转让标的后续处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并承担一切费用(含过户费); 六、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后10日内必须过户完毕所有车辆。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盐城市盐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 支付方式 | 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一次性付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与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标的交割 | 按照《二手车买卖合同》约定办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方对转让标的后续处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并承担一切费用(含过户费) | |||
备查文件 | 《评估报告》 (江苏)东诚亿价评字[2021]第0603号 | |||
交易 指南 | 一、意向受让方应提供的报名材料 意向受让方对照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提供有关资料,以下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原件根据转让方要求随时提供验证)。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受让方权力机构作出的内部决策文件; 4、对资格条件中第1、2、3条的书面承诺; 5、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6、行政服务中心或开户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7、转让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意向受让方为社会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3、对资格条件中第1、2条的书面承诺; 4、转让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报名 时间:2021年7月26日-2021年8月1日下午17:30时(节假日正常休息)。 地址:盐城市盐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科,盐都区世纪大道1188号服务大厦805室 三、确认合格意向受让方 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四、竞价保证金支付方式 意向受让方在2021年8月1日下午17:30时前向盐城市盐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开户名:盐城市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农行盐城新区支行;帐号:10-426901040006806)交纳 壹仟元竞价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交易中心仅接受意向受让方以本单位账户通过电汇或银行转账(不收汇票)方式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足额竞价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受让。 五、交易方式 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给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按照竞价文件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六、不符合受让条件或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保证金,盐城市盐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 七、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 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在《二手车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二手车买卖合同》的约定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 2、本次资产转让移交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凭移交资料向盐城市盐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划转资产交易价款。 八、交易服务费:交易双方按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支付。 九、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终结。 | |||
联 系 方 式 | 联系人 | 转让方:吴序文 竞价代理机构:李洪俊、万荣胜 | ||
联系电话 | 13615162166 13770039488、137700395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