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盐都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都政规发[2021]1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1年11月1日出台。《盐都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了全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完善工程变更审批程序,对工程变更的内容、范围、变更程序、审批权限、监管职责等环节和程序作了详细规定,确保政府资金合法、合理、高效、安全运行。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背景
区政府办2010年出台的《关于严格控制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的规定》(都政办发[2010]83号)实施以来,存在工程变更规模不明确、审批程序繁琐,不利于项目推进、有效监督工程变更管理等问题,不能适应现行建设工程项目工作的正常开展,亟待修订完善。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内容
《盐都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共分为六章:
第一章,总则。阐述了制定《办法》的总体目标及工程变更的范围。
第二章,监管职责。明确区各行政主管部门主体工作职责。
第三章,工程变更办法。规范工程变更行为。
第四章,审批权限。指明工程一般变更及重大变更的审批权限及手续。
第五章,责任追究。强化变更监督管理,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第六章,附则。废止《关于严格控制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的规定》(都政办发[2010]83号)。
三、主要特点
1.《办法》针对性、实操性强。针对以往单一的变更内容提升优化;范围分类清晰易懂,职责分工明确,审批程序易于理解便于操作。《办法》为加快审批效率,明确实行分步审批,根据变更等级,调整变更事项审批流程,从而加快审批时间。
2.切实加强了组织保障。明确各监管主体的权责内容,严格负责工程变更审查的组织领导和决策工作,通过全面优化工作机制提质增效,有效促进工程变更的监督管理工作。
3.强调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工程变更过程中乱象问题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交有关部门追责处理,狠抓工程变更监督管理,遏制标后工程擅自变更等行为,有效防范低价中标、违规工程变更、高价结算等风险,有效促进政府投资项目节约资金、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