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水务局解读水利领域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及举措
  • 主题:筑牢法治保护屏障 守护一方河湖安澜
  • 时间:2025年01月15日 16:00:00
  • 嘉宾:沈国亮 区水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 摘要:简要介绍区水务局的法定职责和业务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系统回顾近年来区水务局强化水利法治建设、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的总体情况和具体举措,具体介绍下一步水利法治建设工作思路,并就网友关心的问题进行在线解答。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盐都政府网在线访谈。水利事关国计民生、百姓福祉,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作为水利部门,如何筑牢法治保护屏障,用法治力量守护河湖安澜,推动盐都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呢?今天我们就此话题,邀请了盐都区水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沈国亮与大家在线交流。沈局长,您好!


[沈国亮]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参与法治盐都在线系列访谈。首先,我代表盐都区水务局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盐都水利工作的各位网友和社会各界朋友表示最诚挚的感谢,同时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主持人] 水利事关战略全局、事关长远发展、事关人民福祉,为了让网友们更好地了解水利领域,首先请您给我们简要介绍一下区水务局的法定职责和业务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


[沈国亮] 好的。作为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业务范围主要涉及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水域及岸线的管理、水旱灾害防御、水土保持等领域,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


[主持人] 好的,沈局长,接下来请您为我们回顾一下区水务局近年来水利法治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


[沈国亮]  好的。近年来,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统筹施策、加快推进,在法治框架内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发挥政策效力、服务保障民生,用法治守护盐都河湖安澜。


[沈国亮]  一是强化理论基础,握定法治建设方向盘。充分发挥局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局主要领导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处理,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定期召开普法工作会议,明确年度普法宣传工作重点、宣传方式、工作要求,对全局普法工作进行全面安排、总结分析、交流经验。同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党员干部系统学好用好《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内容。每年定期举办水务系统水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班,组织人员参加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等活动,切实提高水利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和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矛盾问题的能力。


[沈国亮]  二是强化宣传教育,下好法治建设先手棋。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手册、水法律法规、节水主题纪念品,在机关单位大厅、各镇(街道)、居民社区广场悬挂横幅,搭设充气拱门、放置宣传展牌、使用公共大屏循环播放宣传片等多种宣传手段,全方位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同时,邀请盐都区融媒体中心全程跟踪拍摄并在盐都区电视台、盐都人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报道,多措并举打造宣传“立体声”。打造大纵湖蟒蛇河水情教育基地和节水文化教育馆,先后组织多批学校师生参观教育基地,有效发挥了水情和节水教育基地的科普教育功能。


[沈国亮]  三是强化严格执法,拧紧法治建设安全阀。制定并贯彻落实盐都区水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水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盐都区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治理行动、涉水违规码头等建筑物、构筑物专项整治等各类专项执法行动。推进水行政执法日常巡查,通过加大河道、水资源及河长制“清四乱”排查,严厉打击乱倒垃圾、破坏生态、违法取水等违法行为。2024年以来,我局水政队伍巡查河道累计约2841.5公里,水域面积约265.3平方公里,出动执法车辆475车次、巡查768人次,现场制止违法行为4次。


[沈国亮]  四是强化便民服务,奏响法治建设暖心曲。开展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工作,按照都委编办发﹝2024﹞7号《关于调整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的要求,将部门权力清单增减、调整到位。推行水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多评合一”和“区域评估”制度,通过重构流程减环节、协同审批减时限、数据共享减材料,提升项目涉水前期工作的审批效率。针对工程建设、设计、方案编制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开展技术咨询研讨会,提供水利方面最新的规程规范和技术要求方面的咨询服务,为工程项目出现的疑难问题提供修改或优化方案。开展政务服务效能自查整改工作,核查网上办事指南,规范审批流程,培训工作人员,提高服务质量。


[主持人]  好的,沈局长,通过您的介绍,我们看到了水利法治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成效,面对水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请您谈一谈如何提高全面依法履职能力建设,助力水利法治建设水平迈上新台阶呢?


[沈国亮]  一是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构建形成高效有力的水利法治实施体系。按照党的二十大“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要求,适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新要求,强化水行政执法跨区域联动、跨部门联合执法等机制建设,不断完善水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专项执法、常态化执法、联合执法和协同执法机制,完善线上清查和线下整治、日常巡查与信息化监管相结合的执法方式,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沈国亮]  二是深入开展水利法治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水利领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坚持关口前移,强化源头防控,把握新形势下水事矛盾纠纷特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水事纠纷依法化解机制,将水事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强化水利普法,创新普法方式载体,加强以案普法,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分类推进水利干部职工、执法人员、社会公众等不同群体的水利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提升水利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治水实践中蔚然成风。


[沈国亮]  三是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切实提高水利行政治理服务效能。通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持续推动水利“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建立健全“一张清单管到底”工作机制,制定完善水利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监管事项清单等;深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监管规则标准统一,监管事项实施全覆盖,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发展,推行“四个一”办理方式,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主持人]  好的,感谢沈局长的详细介绍。下面进入网友互动环节,请沈局长就网友关心的问题做在线解答。网友“耶啵爱菠萝”问:我来自一家民营企业,我们公司的取水许可证快到期了,请问如果想申请取水许可延续,还需要进行专家评审吗?如果专家评审的时间没有在取水许可证到期之前完成,那我们公司算不算无证取水?继续用水会产生罚款吗?


[沈国亮]  根据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取水审批机关应当对原批准的取水量、实际取水量、节水水平等进行全面评估,取水审批机关可以自行评估或视需要组织专家评审。如果贵公司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用途没有发生较大变化,可以根据《江苏省取水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八条规定向发证机关直接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并提交延续取水申请书、原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和取水许可证。如果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用途变化或取水量增加,则需要重新提出取水申请。需要注意的是,贵公司要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审批机关应该在有效期届满前完成评估并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如果没有按规定时间提出申请,导致有效期届满前审批机关无法完成评估或专家评审工作,则取水许可证失效;如果继续取水,则视为无证取水予以处罚。


[主持人]  好的,网友“芳草依依”问,我家自来水有消毒味,想问问这种水对身体健康有影响吗?


[沈国亮]  饮用水在处理过程中,‌为了确保水质安全,‌会加入适量的消毒剂,‌如液氯或二氧化氯等,用来抑制水中的微生物,‌防止细菌滋生和胃肠道疾病的发生。‌这些消毒剂在水中会留下一定的余量,‌从而产生消毒水的味道。只要消毒剂的含量符合国家标准,自来水出厂时余氯含量浓度范围为0.3mg/L-2mg/L,自来水管线末梢余氯浓度范围为0.05mg/L-2mg/L,‌对人体健康没有影响,‌可以放心使用。‌对于自来水中的消毒剂味道,可以通过‌将自来水静置一段时间,‌让其中的消毒剂余量挥发,‌或者将水烧开后再饮用。‌这些方法可以有效去除或减少消毒剂的味道,‌同时确保饮用水的安全性。


[主持人]  好的,网友“冰镇葛格”问,以前有的河道承包给个人养鱼,这些年来大多数河道都不允许承包养鱼了,据说适当养鱼也有净化水质的效果,我想问问哪些河道今后可以养鱼?


[沈国亮]  根据《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在行洪、排涝、输水的主要河道或者通道上设置鱼罾、鱼簖等捕鱼设施。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河道内渔具管理办法,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从防洪排涝角度讲,在河道内设置渔网等养鱼设施,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河道行洪排涝功能的发挥。而且人工投喂的养鱼方式还会对河道水质造成富营养化的污染。在河道内养鱼要满足养鱼设施不阻碍河道行水、不污染河道水质的前提下,由渔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制定河道内渔具管理办法,明确哪些河道可以设施养鱼渔具以及如何设置渔具,在保障河道行洪排涝功能的前提下,依据渔具管理办法,在条件允许的河道开展“以水养鱼 以渔养河”模式的探索。


[主持人]  好,非常感谢沈局长围绕“筑牢法治保护屏障  守护一方河湖安澜”这一主题,系统回顾总结了近年来我区水利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水利法治建设工作思路,并就网友关心的问题做了在线解答。再次感谢沈局长,感谢网友们的关注!


[沈国亮]  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网友!


[主持人]  本期访谈到此结束。欢迎大家继续关注盐都政府网在线访谈的其他节目。我们下期节目再会! 


嘉宾区水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沈国亮
主持人
访谈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