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行政诉讼的时效? |
内容 | 行政诉讼的时效到底是6个月还是1年呀? |
咨询编号 | ydqlssf20191000036 |
提交时间 | 2019-10-12 17:22:45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回复日期 | 2019-10-16 12:13 |
内容回复 |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感谢您对汪律师说法栏目的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