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区社会救助文件时效 |
内容 | 请问《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都区社会救助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都政办发〔2014〕94号)文件是否还继续有效? |
信件编号 | QZXX20250906788 |
提交时间 | 2025-09-15 07:33:22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回复机构 |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 |
回复日期 | 2025-09-16 17:06 |
内容回复 | 来信人同志: 您好! 2025年9月15日给《区长信箱》的关于“区社会救助文件时效”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关于市民反映的问题,民政局答复:盐都区民政局工作人员于9月15日下午5点38与市民电话联系,了解到市民主要咨询《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力公室关于印发盐都区社会救助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都政办发〔2014〕94号)中关于托底救助的相关政策,工作人员向市民解释了最新的托底救助政策。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区长信箱》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附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