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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融创物业费问题
内容 根据盐发改【2023】207号规定,小高层、高层、多层(带电梯)五级收费标准为1.20元/平方米·月(上浮幅度不超过20%),融创物业以增值服务费的款项为名额外收取0.80元/平方米/月的费用,请问增值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是什么?如果没有使用他们提供的增值服务是不是也必须要缴纳增值服务费?
信件编号 QZXX20250706683
提交时间 2025-07-11 08:29:41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回复机构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
回复日期 2025-07-15 17:15
内容回复

来信人同志:

您好!

2025年7月11日给《区长信箱》的关于“关于融创物业费问题”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关于市民反映的问题,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经核实,融创壹号府小区物业公司前期制定的的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为2.7元/月·平方米,包含1.5元/月·平方米的基础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共服务费1.2元/月·平方米、公共能耗0.3元/月·平方米)和1.2元/月·平方米的特约服务费(并非市民所述的0.8元/月·平方米),业主在购房时与物业公司签署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有特约服务费标准(1.2元/月·平方米)和特约服务内容,经前期调查了解,特约服务内容与盐城市区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五级)有重合部分,存在重复收费问题,前期我局已约谈该公司负责人,要求对特约服务内容进行调整,使之不同于盐城市区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五级),且对于特约服务费的收取需征得业主同意,由业主自行选择是否接受特约服务,不得强制收取“特约服务费”。目前该小区物业公司已停止收取特约服务费,并就后期是否继续提供特约服务以及对前期重复收取的费用是否退还业主的问题向集团汇报。我局将视该小区物业公司后期整改及退费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调查处理。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区长信箱》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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