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异地产检费、接生费、住院费等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的领取 |
| 内容 | 公司从2024年1月17日开始为我在盐城正常参保,我长期外派在异地(湖北省武汉市)工作,我是湖北荆州户口,我老公是武汉户口,目前我们属于初婚初育,后面产前检查、分娩、住院等费用都发生在武汉市,请问:1.对于后面产生的产检费、接生费、住院费等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的领取标准是多少,费用是否要先垫付后报销;2.产检费、接生费、住院费等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的领取需要准备什么材料;3.递交材料在所在地和窗口工作时间。 |
| 办件编号 | LM20251065632 |
| 提交时间 | 2025-10-10 09:03:37 |
| 处理状态 | 处理结束 |
| 回复单位 | 市医疗保障局 |
| 回复日期 | 2025-10-13 16:22 |
| 内容回复 | 来信人同志: 您好,您反映生育报销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信访诉求 咨询关于生育报销相关问题。 三、答复意见 我单位工作人员于2025年10月11日下午通过电话0515-68000525联系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关于生育报销1、产前检查费用报销:递交未刷医保卡自费1500元发票(可累计),省外发生的生育住院费用现金自费结算后带回参保地报销,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是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2、申报产前检查费、住院医疗费、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费所需材料: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产前检查未刷医保卡自费1500元发票(可累计)、生育住院发票及明细、出院小结(加盖医院公章)、生育登记服务证、婴儿出生证明、女方社保卡。3、递交材料所在地和窗口工作时间:东台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工作时间:9:00-16:30)。 对此,当事人表示知晓。 特此回复。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13日 |
| 附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