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咨询电费分阶段收费问题 |
内容 | 请问电费是分时间段进行收费吗?具体收费时间段是怎么划分的呢? |
办件编号 | LM20250260390 |
提交时间 | 2025-02-10 09:37:52 |
处理状态 | 处理结束 |
回复单位 | 市发改委 |
回复日期 | 2025-02-12 15:42 |
内容回复 | 来信人同志: 您好! 关于“咨询电费分阶段收费问题”(办件编号:LM20250260390)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与您电话联系,您想咨询的是居民电价分时的相关问题。根据相关规定,目前我省居民用电价格及政策均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制定。现行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和峰谷电价政策,峰时为8:00-21:00、谷时为21:00-次日8:00,目前价格为:第一阶梯(年用电量2760千瓦时以内的部分),峰时价格0.5583元/千瓦时、谷时价格0.3583元/千瓦时;第二阶梯(年用电量2761-4800千瓦时的部分),峰时价格0.6083元/千瓦时、谷时价格0.4083元/千瓦时;第三阶梯(年用电量4800千瓦时以上部分),峰时价格0.8583元/千瓦时、谷时价格0.6583元/千瓦时。居民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均为0.5483元/千瓦时。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和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每户每月免费15千瓦时。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发改价格工作的关心支持! 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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