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出台办法激励耕地保护先进镇村

发布日期:2026-04-07 来源:盐都日报 作者:胥国海 字体:[ ]

为调动各镇村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健全“责任+激励、行政+市场”耕地保护机制,日前,盐都修订出台耕地保护激励办法,每年拿出260万元对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镇(区、街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资金奖励。

区级耕地保护激励由盐都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每年10月底前对上一年度的耕地保护任务及水田比例、各类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实施、耕地恢复、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及布局优化、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耕地保护激励评价,确定并公示2个镇(区、街道)和16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区级耕地保护激励对象给予资金奖励。

《办法》明确,受区级激励的每个镇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每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用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日常管护、保护耕地修建的基础配套设施、新增耕地的后期管护和质量提升等与耕地保护相关的支出。耕地保护激励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来源为区级留存的耕地开垦费、省返还区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资金。

《办法》规定,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等有一项未完成的;破坏、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等违法行为或涉及耕地保护问题被自然资源部、省政府、省自然资源厅、市政府约谈或问责的;设施农用地管理不到位,存在违法违规用地,使用期满后未复垦到位的镇(区、街道)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一律取消耕地保护激励资格。

《办法》还规定,受激励的镇(区、街道)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激励资金使用台账、保留相关票据,确保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单位和个人发放工资、津补贴或奖金等支出,盐都资规分局、区财政局将适时组织抽查。各自然资源所、镇财政所需严格监督耕地保护激励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保障资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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