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对象和范围
(一)全区范围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相关单位);
(二)全区范围内公共场所单位(相关单位);
(三)全区范围内学校及幼儿园(相关单位);
(四)全区范围内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等(相关单位);
(五)全区范围内社会办医疗机构(相关单位);
(六)全区范围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相关单位);
(七)全区范围内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八)全区范围内食品生产企业(相关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根据国、省、市、区抽查任务确定单位,完成时限:5月-11月)。
(二)职业卫生用人单位、学校(幼儿园)、供水单位、公共场所协管巡查(完成时限:全年)。
(三)职业卫生:
1、职业卫生对近几年双随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完成时限:全年)。
2、根据省、市职业健康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报告进行风险隐患化解(完成时限:根据省、市下发的文件执行)。
(四)公共场所:公共场所重点单位监督检查、信用等级评定、量化评分、重大活动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等(完成时限:全年)。
(五)学校卫生:学校、幼儿园监督检查等(完成时限:3月-5月、9月-10月)。
(六)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涉水产品生产及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现制现售水设备出水水质抽检等(完成时限:全年)。
(七)社会办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完成时限:全年)。
(八)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和监督抽检(完成时限: 4月)。
(九)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和抽检(完成时限: 8月)。
(十)食品生产企业标准执行情况(完成时限:根据上级下发的文件执行)。
(十一)根据上级下发工作任务开展检查(完成时限:根据国家、省、市、区下发的文件执行)。
(十二)对突发事项、投诉举报进行处理(完成时限:根据实际工作情况)。
三、检查重点
(一)职业卫生: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是否建立、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是否如实、及时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否按规定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是否按规定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等。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否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是否超出资质认可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现场采样、现场检测、样品管理、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及应用、危害程度评价、防护措施及其效果评价、技术报告编制等。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主要检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技术人员是否满足工作要求,仪器设备场所是否满足工作要求,质量控制、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档案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劳动者保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的告知、通知、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
(二)公共场所:重点检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设置;卫生管理档案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禁止吸烟警语标志设置;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信息;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等。
(三)学校卫生:重点检查学校、幼儿园传染病及常见病多发病防控、医疗及保健卫生、学校(幼儿园)生活饮用水卫生,教学及生活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
(四)生活饮用水:重点检查集中式供水单位持证、水源防护、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涉水产品许可、水质消毒、自检及卫生安全巡查落实等情况;二次供水单位人员健康培训、设施防护环境、储水设备清洗消毒、检测等情况;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原水水质、监控、营业执照、涉水产品许可、日常维护及信息公示等情况;涉水产品生产企业产品卫生许可、卫生管理制度及人员健康体检等情况;涉水产品经营单位涉水产品许可等情况;并开展生活饮用水水质抽检。
(五)社会办医疗机构:检查医疗机构执业管理、人员执业管理、医疗文书管理、药品管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母婴保健、中医药管理、消毒管理、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处置、放射诊疗等。
(六)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检查综合管理、生产过程管理、产品卫生质量、产品抽检等。
(七)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检查厂区环境与布局、生产区卫生质量、清洗消毒设备、物料仓储和运输卫生管理、生产过程的卫生管理、卫生质量管理体系、从业人员卫生管理、监督抽检等。
(八)食品生产企业:标准执行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环节责任分工,周密推进各项检查任务落地落实。
(二)严格规范执法。各执法检查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医疗乱象,对要求限期整改的问题及时开展“回头看”,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三)强化结果运用。坚持问题导向,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问题台账清单,实行整改销号闭环管理。推行包容审慎执法制度,广泛宣传典型执法案例,强化警示教育,营造良好的卫生监管和社会共治氛围。
2026年3月23日
附件1
2026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 检查对象 | 所在镇 (区、街道) | 检查责任单位/部门 | 检查内容 | 检查时间 | 检查频次 | 检查方式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 (如是,需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 备注 |
1 | 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单位 | 全区 | 区卫生监督所 | 按照国家、省、市随机监督抽查方案执行。 | 5-11月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部分是跨部门联合检查(配合部门:市场、环境等部门) | 待任务下达后 |
2 | 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 全区 | 区卫生监督所 | 1、职业卫生对近几年双随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和协管巡查。2、根据省、市职业健康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报告进行风险隐患化解。 | 全年 | 1次/年 | 否 | 抽查 | |
3 | 公共场所单位 | 全区 | 区卫生监督所 | 公共场所重点单位监督检查、信用等级评定、量化评分、重大活动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等。 | 全年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否 | 实际需求 |
全区 | 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许可证、从业人员发证情况,功能间配置、消毒管理、索证等。 | 全年 | 1次/年 | 现场巡查 | 否 | 省协管平台要求 | ||
4 | 学校、幼儿园 | 全区 | 区卫生监督所 | 传染病及常见病多发病防控、医疗及保健卫生、学校(幼儿园)生活饮用水卫生,教学及生活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 | 3-5月 9-10月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否 | 抽查 |
5 | 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 | 全区 | 区卫生监督所 | 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涉水产品生产及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现制现售水设备出水水质抽检等。 | 全年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否 | 抽查 |
6 | 社会办医疗机构 | 全区 | 区卫生监督所 | 检查医疗机构执业管理、人员执业管理、医疗文书管理、药品管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母婴保健、中医药管理、消毒管理、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处置、放射诊疗等。
| 全年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否 | 抽查 |
7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 全区 | 区卫生监督所 | 检查综合管理、生产过程管理、产品卫生质量、产品抽检等。 | 4月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否 | 抽查 |
8 |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 全区 | 区卫生监督所 | 检查厂区环境与布局、生产区卫生质量、清洗消毒设备、物料仓储和运输卫生管理、生产过程的卫生管理、卫生质量管理体系、从业人员卫生管理、监督抽检等。
| 8月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否 | |
9 | 食品生产企业 | 全区 | 区卫生监督所 | 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 | 待定 | 1次/年 | 现场指导 | 否 | 待上级文件通知 |
10 | 全区 | 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情况;传染病防控;供水单位许可批件、从业人员健康证等。 | 全年 | 2次/年 | 现场巡查 | 否 | 基公卫项目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