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货车司机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中心、科室:
现将《盐都区交通运输局货车司机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盐城市盐都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10日
货车司机投诉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货车司机就业群体合法权益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货车司机合法权益,规范货车司机投诉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受理、调查、处理货车司机对交通运输管理服务、行业监管等方面的投诉事项。
第三条投诉处理遵循“依法依规、高效便民、公开透明、权责统一”的原则,确保投诉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第二章 投诉渠道与受理范围
第四条投诉渠道
1.电话受理:通过12345、交通热线12328或本单位公布的投诉电话(0515-88115086);
2.网络平台:通过政府网站、政务App等线上渠道提交;
3.现场受理:本单位政务服务窗口;
4.信函受理:书面信件邮寄至本单位指定地址(盐城市盐都区新都路609号)。
第五条受理范围
1.对行业管理政策执行不公的投诉;
2.对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效率等问题的投诉;
3.其他涉及货车司机合法权益的诉求。
第六条不予受理情形
1.匿名投诉且无法核实内容的;
2.已进入司法程序或行政复议的;
3.超出本部门职责范围的;
4.投诉事项无具体事实依据或证据的。
第三章 处理流程与时限
第七条受理登记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应在4小时内签收,1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编号。
第八条调查处理
1.投诉事项转交业务部门调查处理,一般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事项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
2.调查需客观公正,通过调取证据、询问当事人、现场核查等方式查明事实;
3.对查证属实的违规行为,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同时抄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二大队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第九条反馈与归档
1.处理结果应在结案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短信或书面形式反馈投诉人;
2.办结的投诉材料由业务部门统一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第四章 责任分工
第十条局办公室负责投诉接收、分派、督办。
第十一条业务部门负责投诉事项调查、处理、反馈、整改落实及归档。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二条 建立投诉处理满意度回访机制,定期抽查回访,满意度纳入业务部门年度考核。
第十三条 每季度汇总分析投诉热点问题,提出行业管理改进建议。
第十四条 对处理投诉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