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盐都区张庄街道办事处原农业中心办公用房处置项目公开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 盐都区张庄街道办事处原农业中心办公用房处置项目 | |||||||
项目编号 | YDCQ 2025-JJ009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5年6月10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5年6月24日 | ||||||
标 的 概 况 | 标的存放地 | 盐城市盐都区张庄街道办事处富康路50号 | ||||||
标的现状 | 2023年5月停止使用,现存放 盐城市盐都区张庄街道办事处富康路50号。详见附件清单。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瑞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江苏)瑞地房估字(2024)第DF007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9月22日 | |||||||
评估价 | 2613000.00元 | |||||||
转让底价(元) | 2613000.00元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张庄街道办事处 | |||||
经济类型 | 国有资产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20928014363531J | |||||||
法定代表人 | 陈大飞 | |||||||
注册地 |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张庄街道康庄大道688号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盐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盐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盐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关于处置张庄街道原农业中心办公用房请示报告 | |||||||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 关于盐都区张庄街道办事处原农业中心办公用房处置的批复 都财发〔2024〕 109号文 备案机构盐城市盐都区财政局 | |||||||
特别告知 | 一、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二、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并充分预估到闲置资产拆卸环境、拆卸难度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标的在转让过程中的具体情况一律以实物现状为准; 三、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资产转让竞价文件》(含范本合同),一旦成为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该合同及其附件,接受相应条款的约束; 四、标的物整体转让,不分拆,须按标的物的现状整体受让; 五、受让方对转让标的后续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六、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式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费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盐城市盐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根据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 | ||||||
意向受让方 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承诺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转让来源合法; 三、意向受让方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转让行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和企业章程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
标的交割 | 根据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约定交割 | |||||||
备查文件 | 1、关于处置张庄街道原农业中心办公用房请示报告; 2、关于盐都区张庄街道办事处原农业中心办公用房处置的批复; 3、评估报告((江苏)瑞地房估字(2024)第DF007号); 4、不动产权证(第0043571号); 5、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6、转让清单; 7、其他资料。 | |||||||
交易指南 | 一、意向受让方应提供的报名材料 意向受让方对照上述交易条件中的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提供有关资料,以下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原件根据转让方要求随时提供验证)。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受让方权力机构作出的受让决议、决定[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的董事会)同意受让的决定]; 4、对资格条件中第1、2、3条的书面承诺; 5、行政服务中心或开户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6、转让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意向受让方为社会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本人签字); 2、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3、转让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报名、发放竞价文件: 时间:2025年6月25日下午17:30。 地址:盐城市盐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科,盐都区世纪大道1188号服务大厦806室。 注:报名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在领取竞价文件时一并提交至806室,若提供不全或弄虚作假的,资格审查作不合格处理,取消其报名资格。 三、确认合格意向受让方 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四、竞价保证金支付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2025年6月25日下午17:30前向盐城市盐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盐城市盐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金穗支行 账号:12570188000153203)交纳贰拾柒万元竞价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以确定其参与竞价。交易中心仅接受意向承租方以本单位账户通过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线下银行保函等方式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足额竞价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五、交易方式 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交易中心按照公告的竞价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 六、不符合受让条件或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保证金,盐城市盐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 七、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 1、转让方应当在确定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在《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 2、本次资产转让移交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凭移交资料向盐城市盐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划转资产交易价款。 八、交易服务费:交易双方按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支付。 九、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终结。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转让方:黄先生 竞价代理机构:王女士 | ||||||
联系电话 | 13365181221 1365621966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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