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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928562929401C/2025-48630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盐都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5-05-29
文号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盐城市盐都区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都农(动监)罚〔2025〕20   号

 

盐城市盐都区秦南镇康农牧家庭农场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生猪案

盐城市盐都区秦南镇康农牧家庭农场

92320903MA1U5MJ98C

顾金国

2025年3月15日,盐城市盐都区农业农村局接到群众举报:盐城市盐都区秦南镇猪肉经营户梁红才在家院内屠宰一头生猪,本机关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经营户梁红才承认现场查获猪产品是其在该场地屠宰的,并且这头生猪是从秦南镇康农牧家庭农场收购的,未附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2025年3月19日,盐城市盐都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农场调查,生猪是由农场销售员顾金旺销售给梁红才的,未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情况属实。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

罚款51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盐城市盐都区农业农村局,202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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