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5年4月16日印发,批准征收盐城市盐都区龙冈镇港北村境内1公顷集体土地(苏政挂〔2025〕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食品园区集中供热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该地块位于盐城市盐都区龙冈镇港北村境内,用途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设施建设需要用地。四至范围:东址:西址向东85米;南址:规划龙韵路中心线向北13米;西址:规划凤翔路道路中心线向东12米;北址:规划道路中心线向南9米。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被征地 村(居)组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总面积 | |
小计 | 其中:耕地 | ||||
龙冈镇港北村三组 | 0.5420公顷 (8.13亩) | 0.4609公顷(6.9135亩) | 0 | 0 | 0.5420公顷 (8.13亩) |
龙冈镇港北村一组 | 0.4580公顷(6.87亩) | 0.2818公顷(4.227亩) | 0 | 0 | 0.4580公顷(6.87亩) |
合计 | 1公顷 (15亩) | 0.7427公顷(11.1405亩) | 0 | 0 | 1公顷 (15亩) |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实施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都政发〔2024〕11号),相关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征地区片Ⅱ综合地价标准:农用地土地补偿费23500元/亩、农用地安置补助费23500元/人;建设用地47000元/亩;未利用地32900元/亩;
2、社会保障费用:140516元/人;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盐政发﹝2021﹞12号执行;
4、涉及房屋征收的,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
五、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社会保障安置。
六、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