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广大农户们:
根据《盐城市财政局 盐城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盐城市市区2025年耕地地力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盐财农〔2025〕3号)文件精神,我区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按照盐城市市区统一要求执行,为保障补贴资金准确及时发放到户,现将相关政策告知如下:
一、补贴依据。以二轮承包时被确认的耕地面积为基础,核减征(占)用后的面积和应排除的面积作为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依据。
二、补贴范围。在全区范围内,原则上对种地农民二轮承包时被确认的耕地,村组机动地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给予补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经区级人民政府认定,抛荒超过一年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经区级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种植种植经济林果、苗圃、进行螃蟹(青虾)等浅水养殖和水草种植、林地等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全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120元/亩的标准执行。
四、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经营权发生流转的按流转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执行;村组机动地未承包给他人种植的、补贴资金由村组集体享有,承包给他人种植的,按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执行。未签订协议的,应补签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受益方;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补贴资金先打入耕地所有权所属单位的对公账户,再由各单位按耕地承包协议兑付到协议明确的补贴受益方。
五、工作程序。①补贴面积登记核实。4月1日前村委会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补贴清册登记,由经办人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行政村公章报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②公示公开。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核实无误后加盖公章,在各村公示栏村和村民小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核实后重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进行分村汇总、连同登记清册报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③系统录入和资金发放。区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全区情况,会同财政局报区人民政府审定,作为补贴发放的依据,并报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同时将补贴清册数据录入“一卡通系统”。根据市资金下达情况,预计于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打卡发放到户。
六、监督管理。补贴资金发放全部通过“一卡通”系统操作,推行封闭管理。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设立补贴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区财政局83359206、区农业农村局88335253),各乡镇也将设立监督电话在村公务栏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盐城市盐都区农业农村局 盐城市盐都区财政局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