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物业”关乎“大民生”,小区公共能耗费专项检查,是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
今年以来,盐都区积极开展惠民行动,对住宅小区公共能耗费(指住宅小区内电梯、楼道照明、监控系统、二次供水等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所产生的水、电、燃气等能源消耗费)进行专项检查,在住建部门指导督促和物业企业支持配合下,金樾府、吾悦和府2024年度公共能耗费累计结余87万元,结转金额预留今年开支外,顺延抵扣业主物业费或公共能耗费,目前已返还业主68万元,惠及居民2030户,全区首例。
专项检查 试点先行
按照中纪委和省市区纪委部署要求,从今年5月开始,对全区物业管理服务领域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区住建局会同盐渎、盐龙、潘黄三个街道,在对辖区内住宅小区公共能耗费收支情况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发现盐龙街道金樾府、盐渎街道吾悦和府的公共能耗费有资金结余,其中金樾府2024年结余51万元、吾悦和府2024年结余36万元。这些结余资金账目,已按规定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结余资金 共有财产
住宅小区公共能耗费结余,实际是物业费预收资金高于实际支出而形成的业主共有财产。结余资金产生主要有三个方面原因:一是物业服务企业为确保全年支出有保障,在编制年度预算时通常会留有一定余地,避免因实际支出超预算而向业主二次收费。二是住宅小区通过优化设备运行时间、更换节能灯具、加强能耗管理等措施,有效降低了实际能耗支出。三是住宅小区入住率不断提高,分摊基数扩大,而部分能耗成本相对固定,导致单位面积分摊费用降低。
协商履约 规范返还
为推动公共能耗费结余资金规范返还,区住建局多次组织协调,并于7月份会同街道物管中心及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制定科学合理的返还方案,对截至2024年的结余资金预留运行费用后予以结转,其中金樾府约36.22万元、吾悦和府约32万元。返还资金专项用于抵扣已缴清2024年底前费用的业主后续物业费或能耗费,未缴费业主暂不参与返还。返还金额按物业收费面积核算,具体到户金额有所不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示范带动 复制推广
目前,两个小区公共能耗费返还工作已结束,不仅让业主切实享受到专项整治行动的益处,也为住宅小区公共能耗费管理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盐都区将以此为契机,在全区逐步推广住宅小区公共能耗与收益公开、规范返还做法,促进物业资金管理透明化和规范化,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居民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