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规范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制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改革与发展规划。指导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负责指导全区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区住房发展规划、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起草全区住房制度改革方案。负责城市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以及租赁补贴的初审工作。负责全区公有住房出售、职工购房补贴和集资建房等房改事项的审批以及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和其他住房基金的监督管理。制定城市区范围内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计划。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工作。
(三)负责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的统计、分析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区住宅小区公建配套项目审查、监督和专项验收协调工作。负责全区住宅小区竣工联合验收组织工作。指导全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开展物业行业监管工作。负责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参与市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和旧城改造工作。
(四)拟订全区城市区市政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区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指导城市区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推进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廓建设工作。
(五)负责监督指导全区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古树名木保护、城市公园建设、“园林城镇”和“生态园林城镇”创建等工作。会同有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工作。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参与编制村镇规划。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全区美丽宜居乡村、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
(七)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业行业发展。拟订全区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住房开发和城乡建设领域单位、中介机构及个人资质初审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促进全区建筑企业对外开拓市场。
(八)监督指导全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拟订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和从业人员管理。指导协调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含消防设计)审查、造价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承担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指导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作。指导协调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参与区政府组织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推荐国家、省、市优质工程。
(九)负责全区人民防空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全区人民防空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全区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建设与管理。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及警报建设和管理。指导结合民用建筑建设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和管理,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指导各地制定城镇防空袭方案,督促检查城镇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人民防空系统按纲施训和演练。负责审核批准区域内应建的防空地下室项目和缴纳易地建设费项目。
(十)负责监督管理全区抗震设防工作。编制区抗震设防规划。负责抗震设防科技成果的运用于推广。指导全区抗震设防知识宣传工作。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协调组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指导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负责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全区地震震情监测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建筑减排工作。组织制定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指导和管理全区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十二)指导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人才培养、职业教育、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管理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档案工作。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牵头拟订本部门、本行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工作规划;指导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行业安全检查和专项检查;参与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综合协调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等。
(十四)与区水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区范围内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区水务局负责集镇、农村供水、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地址
盐城市盐都区新都路628号
三、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2:30-6:00
四、联系方式
0515-88429170
五、单位负责人
周站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