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盐都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4〕7号
一、项目编号:JSZC-320903-JBGS-G2024-0030
二、项目名称:盐都区校车服务项目
投诉人: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盐都区盐渎街道野丁社区
被投诉人:盐城市盐都区教育局
地址:盐城市盐都区日月路1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投标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评审因素中关于配备驾驶员和照管员的设置不合理;投标人提供校车服务10年(含)以上的得10分、9年(含)-7年的得7分、7年(含)-4年的得4分、4年以下的得2分、无校车服务经验的本项不得分;评分标准第12条校车运行方案要求“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提供的校车运行的线路及站点制定合理详细的运行方案,包括:线路、每条线的停靠站点,评委根据路线及时间安排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进行综合评审”。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盐都财购决〔2024〕7号)。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人投诉;投诉事项2、3、4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该项目尚未确定中标供应商,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无。
盐城市盐都区财政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