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请假流程及具体要求的通知
各社区(村),部门单位:
为严格执行党员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规范党员干部、工作人员请销假流程,进一步强化机关管理,提高机关工作效能,现将流程和具体要求明确如下:
一、请销假范围。主要包括因公事假和因私请假。因公事假主要含:离开盐城市区参加会议学习、培训和考察、招商等活动;离开盐城到上级部门、单位对接、汇报工作;因私请假主要含:年休假、病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以及处理个人事务等。
二、请销假程序。
1、《请假报备单》填报。街道所有工作人员因公因私请假均需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内容包括人员姓名、职务、外出事由、外出地点、离开和返回时间(具体到上午,下午和晚上)、联系方式,临时代其工作同志姓名和职务等。
2、请假时间及批假权限。
①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请假须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同意。
②社区(村)、部门单位正职请假半天须向分管领导报告,请假1天及以上,报请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
③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报请各社区(村)、部门单位负责人批准同意;请假1天以上,经社区(村)、部门单位负责人同意,报请分管领导批准;请假2天及以上经社区(村)、部门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后,报请街道党工委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办事处主要领导报备。
3、报备程序。《请假报备单》经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党政办、组织办备案;请假结束后,要及时销假。
4、佐证材料。①病假及陪直系亲属看病的请假,根据实际病情而定,凡请假3天及以上者,必须附县级以上医院医生诊断证明。②因公事假需附会议、活动等方案。
5、销假程序。请假人员在回盐后到岗后第一时间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销假,因公请假在返盐后一天内报送成果。
三、请销假纪律。
1、请假人员须提前3天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报备,除突发性事件外,采取临时请假、电话请假、信息请假等任何形式均视作无效请假;无故离岗的,或有正当事由,但没有办理请假手续或由他人代请,未经领导批准的,均视为旷工。以上情形均纳入年度人员考核评定格次并与年度绩效工资挂钩。没有请假手续甚至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社区(村)、部门单位负责人应敦促其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凡离岗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累计超30天者,或请假时间超出国家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街道日常管理规定和劳动法、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请假人员外出期间,要保持联络通畅,不得延长外出时间,因公外出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改变时间、行程的,应第一时间请示。
3、请假人员因外出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党工委、办事处召开的会议或组织的相关活动,须再向党政办报备会议、活动请假情况,内容包括应参加会议活动的人员姓名、单位、职务、请假原因、代其参加的同志姓名和职务,以及其他需要备注说明的情况(含外出请示时间)等。
4、婚假、产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盐渎街道请假报备单
中共盐城市盐都区委盐渎街道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22日
盐渎街道请假报备单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姓名 | 职务 | ||
外出事由 | |||
外出地点 | |||
离开时间 | 返回时间 | ||
联系方式 | |||
临时代其工作 同志姓名 | 职 务 | ||
街道分管 领导意见 | |||
街道主要领导 审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