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及联系方式

政府办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构职能

区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为正科级,加挂区政府研究室和区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区政府要求,抓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围绕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报送发布的公文,起草区政府领导同志讲话稿和其他文稿。

(四)负责办理区政府的日常公文收发工作。指导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区、街道)的公文处理。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

(区、街道)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和各镇(区、街道)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区委、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和突发事件信息,传达和督促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

(七)负责全国、省、市、区人大和政协交区政府的有关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

(八)负责向市政府办公室和区政府领导同志报送重要政务信息。

(九)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工作。

(十)指导全区地方金融机构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配合指导全区国有和非公金融企业党的建设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金融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全区地方金融监管、金融风险防范处置、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等重大事项,推动压实各镇(区、街道)监管责任和风险处置责任。

(十二)负责地方金融业综合统计相关工作。联系协调驻盐都金融机构,深化政银企合作交流,配合驻盐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优化资源配置和金融服务,支持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三)组织实施优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扶持政策,负责推进拟上市公司的培育推荐工作,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加强金融对外合作交流。

(十四)负责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含融资再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以及从事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可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负责强化对全区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和具有金融属性但不属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

(十五)牵头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组织协调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研究重大地方金融风险处置方案。

(十六)负责全区外事服务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区四套班子内外宾接待服务工作。

(十八)负责全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构设置

区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政秘科(机要室、总值班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综合科(调研科)、区政府督查室、财贸科(机关事务管理科)、社事科(外事科)、城建科、工业科、农业科、法制科(政务公开办公室)、金融发展科(资本市场科)、地方金融监管科(金融稳定科)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地址及时间

办公地址:江苏省盐城市新都路618号

邮政编码:224000

电 话:0515-88426095

作息时间:8:30-12:00 14:30-18:00

负责人:刘丰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