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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9320900014365318X/2024-46785 组配分类 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机构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盐都分局 发文日期 2024-12-09
文号 主题分类 征地信息
体裁分类 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盐(都)征告字﹝2024﹞第34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124日印发,批准征收盐城市盐都区盐街道跃马社区境内6.3914公顷集体土地(苏政202422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盐城市盐都区盐街道跃马社区境内,用途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四至范围:东址江苏方兴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西红线西址益民路道路东红线北址青年路道路南红线向南30南址东跃路道路北红线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被征地村(居)组

农用地

(公顷)

建设用地

(公顷)

未利用地

(公顷)

总面积

(公顷)

街道跃马社区居委会

0.6140公顷

9.21

0

0

0.6140公顷

9.21

街道跃马社区居委会一组

0.5822公顷

8.733亩)

0

0

0.5822公顷

8.733亩)

街道跃马社区居委会三组

4.0633公顷

60.9495亩)

0

0

4.0633公顷

60.9495亩)

街道跃马社区居委会四组

1.1319公顷

16.9785亩)

0

0

1.1319公顷

16.9785亩)

合计

6.3914公顷

95.871

0

0

6.3914公顷

95.871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实施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都政发202411号),相关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征地区片I综合地价标准:农用地土地补偿费23500/亩、农用地安置补助费23500/人;建设用地50000/亩;未利用地35000/亩;

2、社会保障费用:129428/人;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盐政发﹝202112号执行;

4、涉及房屋征收的,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

五、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社会保障安置。

六、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    

                    20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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