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信息公开专栏 >教育局
索引号 1132092801436514X2/2024-41199 组配分类 机构概况
发布机构 盐都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4-01-08
文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区教育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区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督查、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来信来访、安全保密、外事、接待等工作;负责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及全局性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牵头承办局机关教育、体育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牵头协调教育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负责机关干部工作、生活和全局性重要活动的后勤服务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区委教育工委办公室)。负责处理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事务。承担教育系统党建、意识形态管理、统战、群团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指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承担局管干部的考察、任免等相关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工作和中小学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区教师队伍建设统筹管理工作,拟定全区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全区教职工的人事调配和新教师招聘工作;负责教师资格的认定和教师(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全区学校校长、教师岗位培训及业务进修;负责特级教师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区优秀教师、教育(体育)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负责教职工劳动工资福利待遇的调整和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教职工离退休手续的审核和申报;负责全区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全区继续教育人员的学历认定工作;负责区直学校老干部、扶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指导。

(三)普通教育科(盐都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区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初等教育和普通中等教育管理;制订全区普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指导普通教育教学改革,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办学标准和教学计划;指导普通教育招生工作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普通教育德育工作和学生素质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指导中小学宣传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小学开展安全教育、廉洁教育、生态文明教育、科普宣传与科技教育、民族教育、国防教育、人防教育、劳动教育;协助处理全区普通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和合作办学的有关事宜;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承担对镇(区、街道)政府(办事处)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的具体组织协调;承担对中小学教育的督导检查、评估验收和质量监测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区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发展水平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中小学控辍保学等具体指导工作;承担校外教育、留守儿童关爱的指导、协调工作;承担教育系统法治建设、行政执法与监督等具体指导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拟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实施计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文字规范化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全区教师普通话培训,协助做好普通话等级测试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科(行政许可服务科)。承担全区职业教育、社会教育和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工作;协助做好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教学改革;负责社会力量举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常规管理、办学指导等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实施依法办学的检查、年审;指导全区社区教育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规划财务科。拟定全区各类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中小学招生计划;综合协调各类教育的布局与结构调整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体育事业统计分析工作;会同区有关部门拟定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政策;负责学校经费预算的编制分配、领拨和安排使用;负责提出下达教育体育专项补助经费的分配方案;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全区教育、体育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区直学校有关干部人事变动后的财务监交,会同物价部门制定、调整教育收费标准;负责全区教育、体育财务计划和单位财务预决算审核工作;负责对全区各项教育收费和资金的管理;统筹管理国家专项拨款、捐赠款和世界银行贷款等外资贷款;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使用管理;指导、协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全区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负责对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内部的校园规划设计、基建工程、绿化工程、维修项目进行经费预决算审核,并对工程实施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研究和拟定全区群众体育工作的制度、计划及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民健身活动;负责学校、农村、职工体育工作的开展;负责群众体育干部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健身气功的管理;负责体育市场、体育产业管理;负责成年人体质监测工作;研究拟定全区运动项目的发展规划和运动项目的设置、布局,负责运动项目的业务管理,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及后备人才的培训工作;管理、协调、监督全区体育竞赛工作;研究拟定全区性体育运动竞赛制度,编制竞赛计划,综合协调竞赛事项,检查监督竞赛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组织参加市以上体育竞赛活动;负责审定、统计、公布各运动项目竞赛成绩和区纪录,负责全区裁判员队伍的管理,组织裁判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全区学校体育、卫生和健康教育;组织全区性的学生体育竞赛,指导学校组织开展军事训练工作;负责学校体育教学研究和体育教师的业务指导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的实施,负责指导学校做好学生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全区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组织全区性的学生艺术交流活动;负责全区体育行业安全生产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各体育场所出租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指导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有关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体育彩票销售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监督审计科。负责落实本系统强化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统一受理、转办和督办反映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问题的信访投诉;承担所属学校和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承担全区教育、体育行业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具体指导工作;承担学校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具体指导协调工作;承担学校消防安全、交通及校车安全、网络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等具体指导工作;承担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具体指导协调工作;承担学校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具体指导工作;承担学生人身伤害责任保险等具体指导协调工作。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