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履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指导下,推动地方金融改革发展。协同配合驻盐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共享、风险处置、业务发展和消费者保护等协作机制。负责地方金融业综合统计相关工作。
(二)贯彻执行金融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发展规划和政策。加强对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领域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配合驻盐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研究分析全区金融运行形势,提出改善金融环境、加强金融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
(三)联系协调驻盐都金融机构,配合驻盐中央金融管理部门规范发展全区上市公司。研究分析境内外资本市场和直接融资形势,组织实施有关大型企业、高科技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扶持政策,负责推进拟上市公司的培育推荐工作,引导支持优质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推进全区金融改革创新工作,配合驻盐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
(四)负责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含融资再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以及从事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可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法定职责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全区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和具有金融属性但不属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法定职责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推动落实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属地责任,组织协调各镇(区、街道)和区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协同配合驻盐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健全全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早期干预机制。
(七)根据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授权,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防范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及非法金融业务。组织协调各镇(区、街道)和区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承担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强化监管职责,加强审慎监管、行为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规范事前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地方金融监管效率。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综合性文稿起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财务、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指导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负责退休干部工作。
联系电话:0515-88426862
(二)金融发展科(资本市场科)。承担驻盐都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和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地方金融业综合统计相关工作,协同配合驻盐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承担并限时办结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含融资再担保公司)、典当行、具有金融属性但不属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初审转报工作。配合驻盐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研究分析全区金融运行形势,研究拟订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发展规划和政策;配合驻盐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做好全区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工作;研究分析境内外资本市场和直接融资形势,指导、协调全区普惠金融政策实施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大型企业、高科技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扶持政策,负责推进拟上市公司的培育推荐工作,配合驻盐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推动全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协调推进科技金融、文化金融创新发展,负责接轨上海、与先进地区金融交流合作的具体工作;推进全区农村金融创新发展工作;协同配合驻盐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引导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全区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建立全区银行保险业和直接融资发展协作机制。
联系电话:0515-88426123
(三)地方金融监管科(金融稳定科)。承担全区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含融资再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从事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可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法定职责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全区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具有金融属性但不属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执行落实相关监管制度,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督促落实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属地责任,承担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防范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及非法金融业务;组织协调全区各镇(区、街道)和区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协同配合驻盐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健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早期干预机制、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联系电话:0515-88426801
三、办公地址
盐城市盐都区新都路618号区行政中心四楼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2:30-6:00
五、联系方式
0515-88426801
六、单位负责人
沈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