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盐都区应急管理局
单位类别:区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部门、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 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 组织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按相关规程、标准要求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和演练工作,指导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贵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 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 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各救援单位、人员参与应 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应 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级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上级下拨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区、街道)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 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 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 评估工作。
十四、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相关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 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 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 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 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 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 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 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 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内设机构:
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政策法规科(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科)、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宣传教育科。
直属单位:
1、盐都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盐都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优质服务承诺:
一、规范服务
(一)局机关及局所属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提出的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发展的总要求,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项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牢牢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
(三)强化沟通,改变以查为主的安全监管模式,树立为基层服务的理念,全面提高全区各类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和本质安全度,切实解决企业负担,为企业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四)实行阳光操作,局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亮牌办公,保证亮证执法、亮证收费。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做到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都要依法、及时地向社会公开。
(五)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投诉追究制,对属于本部门范围内每一个接待前来办事(或来电话咨询、请示)的责任人,态度要热情,用语要文明,不推诿,不拒绝,不搪塞,按照规定认真办理,能立即解答的,必须当场给予答复,不能给予当场答复的,必须及时向分管领导或上级机关请示,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主动告知服务对象。对不属于本部门范围内的事项,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帮助介绍至相关部门。
二、服务内容与时限
(一)针对每一个具体的审批项目,制定服务计划,明确时序进度要求,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措施,全力以赴在第一时间内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二)在有关的行政审批过程中,其中: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审批15个工作日办结;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6个工作日办结;③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发证,考试之日起20日内办结(合格者);④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培训发证考试之日起20日内办结(合格者)。
(三)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坚持有案必查,来信来访必接,实行案审会制度和重大案件复审备案制,从制度上规范自由裁量权。
三、投诉与监察
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违反上述承诺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责任单位(部门)反映,如果仍不满意可以向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投诉,投诉电话:0515-88426079,传真:0515-88812350。
四、违诺责任
(一)对服务工作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并责令责任人向有关单位及当事人道歉。
(二)按照公布的服务期限办结,凡超过时限没有正式答复或办结的,即视已同意。并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
(三)有关责任人因违诺给服务对象造成经济损失的,将负责经济赔偿责任,构成严重违纪的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联系方式:
局办公室电话:0515-88426079
投诉电话:0515-88426079
传真:0515-88812350
电子信箱:782950751@qq.com
通讯地址:盐城市盐都区开创路与海洋路交界处西南角润都公园东门向南50米
邮政编码:224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