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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928562929401C/2023-40102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盐都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3-09-28
文号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盐都区2023年稻谷补贴政策(稻谷生产环节)告知书

全区水稻种植户们:

为切实做好我区稻谷补贴(稻谷生产环节)管理发放工作,根据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的文件精神,现将补贴相关政策告知如下:

一、补贴政策要点

1、补贴范围及对象。盐都区范围内2023年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种植水稻的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

2、补贴标准。2023年种植面积未达到50亩的农户,补贴标准为:直播稻30/亩、非直播稻90/亩;2023年单一主体种植水稻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补贴标准为:直播稻40/亩、非直播稻100/亩。

3、补贴面积认定标准。1、农户种植的,以农村土地二轮承包面积中实际种植水稻的面积为准;2、规模稻谷生产者,以不超过土地流转协议面积中的实际种植水稻面积为准,土地流转协议需经村(居)委会及以上有权部门见证;3、对国家、省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稻谷以及重金属污染区不给予补贴,以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

二、补贴登记与发放方式

补贴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相关信息的登记造册,经稻谷实际生产者签字确认后,加盖行政村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核实无误后加盖公章,并组织各行政村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补贴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行文报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再由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将审核后的补贴发放方案报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审定。

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到户,如稻谷生产者为企业的,补贴资金转入企业对公基本账户,资金预计于10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三、补贴监督与咨询

希望广大种植户们积极配合相关村镇做好补贴信息登记工作,也欢迎您对稻谷补贴(稻谷生产环节)工作进行监督。如遇补贴政策疑问与违纪违规问题可向当地(或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区财政部门咨询和反映。区稻谷补贴(稻谷生产环节)工作监督电话:区农业农村局88335253,区财局88427661

                         

盐城市盐都区农业农村局  盐城市盐都区市财局

20239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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