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1〕5号)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分配、使用透明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现对盐都区2023年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资金180万元资金使用安排进行公示。
资金用于扶持以下六个村的经济发展:张庄街道郑通村、学富镇略沿村、大冈镇光明村、大纵湖镇迎阳村、鱼范村、胥仇村,特此公示。
附件:《关于下达2023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资金的通知》
盐财农【2023】27号 关于下达2023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资金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