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类知识问答


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3-08-10 09:38


具有盐都户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政策衔接相关要求的残疾人:
1. 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
2. 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低保家庭外18周岁以上成年无业肢体三级残疾人。
无固定收入、无业均指个人连续六个月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的月平均值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 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的特殊困难残疾人。
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认定参照《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盐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优待性收入、奖励性收入、普惠性收入、救助性收入、特定用途性收入、就业成本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不计入收入。收入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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