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技
类知识问答


来源:区科技局
发布日期:2023-07-21 15:55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境内注册,从事与所在地区主导特色产业相关的种植养殖、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种子种苗、农药兽药、肥料、农机等研发和生产,农业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明显,在本地区同行业中具有较高水平的农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经营一年以上,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相应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科研、财务、管理等制度健全。
2.种植养殖农业企业年销售收入原则上达到300万元以上、其他农业企业年销售收入原则上达到500万元以上,企业经济效益良好。知识产权等成果较多、有重大创新的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3.有固定的技术团队、自有或共建研发机构,或具有长期稳定合作的技术依托单位,研发投入不低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2%。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含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0%;从事技术创新、产品开发,以及专门从事与之相关的科技管理和服务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不低于5%。
5.企业产权清晰、管理规范、信誉良好,自2021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科研严重失信或其他违法行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属于申报范围的农业企业,且提供获认定文件的相关页和上述第2、3条条件证明材料(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和经审计的研发费用情况证明),可优先列为盐城市农业科技型企业。
7.企业建有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近5年作为前三位完成单位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近5年主导或参与制定过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可适当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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