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类知识问答


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3-07-19 09:44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新职工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体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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