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盐都区第一批经营疏导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01 字体:[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于2023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条例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盐都区第一批经营疏导点”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已完成,现正式向社会公布相关点位(详见附件)。

附件:盐都区第一批经营疏导点明细表.pdf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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