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盐都区第一批经营疏导点”的公告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于2023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条例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盐都区第一批经营疏导点”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已完成,现正式向社会公布相关点位(详见附件)。
附件:盐都区第一批经营疏导点明细表.pdf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