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盐都区认真贯彻各级主管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聚焦新时期投资审计“三个转变”要求,创新方式路径,推动投资审计转型,打好政府投资“铁算盘”,为规范政府投资审计工作,节约财政建设资金,加强廉政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抬高站位,打破传统审计窠臼
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盐都区审计局进一步明确投资审计监督是审计机关法定职责,要在充分满足政府投资审计需求的前提下,着力把省市转型文件和各级审计部门的会议和文件精神全面融入到日常投资审计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的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全程领导全区投资审计转型工作,保证该项工作自始至终有人抓、不变形、有成效。二是界定职责范围。无论是投资审计对象的确定,还是审计程序、审计取证、审计处理等,都严格依照法定范围进行实施。规定局机关和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决策和审批、征地拆迁、工程招标、物资采购、质量评价、工程验收、询价等管理活动,近三年来共退出议事协调机构3个。三是聚焦关键领域。利用一年时间,审计方式由工程结算审计为主转变为以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为主,结算审计和跟踪审计为补充的综合方式。审计内容上将主要围绕投资决策、建设程序、资金管理、建设财务、招标投标、设备材料采购、征地拆迁、资源环境保护、投资绩效等进行。在审计过程中,所有项目的审计组长和主审都由审计机关人员担任,编制审计实施方案,严格现场管理、取证和质量核查,择优聘请协审中介机构或工程审计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
二、订立规矩,规范投资审计职能
审计机关作为地方职能部门,既要坚持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开展审计工作,同时,也要全心全意服务地方政府中心大局。因此,区审计局严格厘清投资审计边界,划定投资审计清单,坚决把握好审计的范围、环节、深度和方式方法,科学解决好越位和缺位的问题。一是主动作为助推职能划转。2019年7月,该局主动争取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支持,将延续了10多年的预(概)算审核职能调整到区财政局,坚决杜绝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不规范行为。二是研究制定审计监督办法。在向区主要领导汇报,寻求理解和支持的前提下,集思广益,科学谋划工作思路,在综合考察多家投资审计地区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投资审计工作新要求,结合区情实际,出台了新的《盐都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结(决)算审核价在400万元以上(含,下同)的工程项目开展审计监督(二审);对100万—400万元工程项目按一定比例进行质量复核,向区政府出具综合报告。同时,要求各建设单位于每个季度末月10日前按区审计局统一制发的样表格式,对竣工结(决)算审核价在100万元以上(含下属单位)的工程项目向区审计局报备。三是健全投资管理制度体系。为将《办法》落到实处,并妥善处理好新旧文件衔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该局一方面组织会议对新出台文件进行解读,面对面地回答大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各种问题的处理意见和方法;另一方面,从面上配套提出规范政府投资管理事项的意见,提请区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事项的通知》,从项目立项审核、招投标程序、工程项目变更、工程价款结算、工程结算审计时间、优选协审单位和拆(搬)迁项目审计程序等七个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科学管理,较大程度上防范了投资风险,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三、改革创新,推动投资审计转型
一是清理长期未结项目。为了将“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以国家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精神落到实处,区审计局在对未结项目进行分类的基础上,一事一策,分类推进。对手续不完善、程序不规范、资料不完整致使审计时间过长的项目依规进行清退,共清理退回不合格项目23个;在一定时间内能补齐手续的项目出具工作联系函限期补正,逾期则依规清退;对经过努力能在一定时间内完结的项目,抓紧实施、抓紧对接、抓紧会办,确保应审尽审。二是科学制定项目计划。每年10月份前制定出次年度投资审计项目计划,并努力做到审计项目计划与审计资源能力相匹配。同时,加强与发改、建设等部门联系,超前掌握全区投资项目情况,力求做到心中有数。凡未经批准和未按程序报批的,一律不得自行调整投资项目计划。对于已经纳入投资审计计划的项目,均要对建设单位送审资料的完整性进行超前指导和审查,并向其提出补充完善相关资料的明确意见。三是创新技术手段方法。在土地复垦、河道整治、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项目(EPC)中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BIM等先进技术,以及采用先进的定位、检测、分析、评估等技术方法,将投资审计新实践与工程建设新技术、现代信息化技术等进行充分融合,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投资审计的效率和效果。
四、从严监管,提升培优审计质量
一是完善内控制度。修订出台了新的《盐都区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聘用中介实施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了项目审计招标制、审计质量交叉复核制、复审制、限额以上项目审理制和重大问题集中会办制等“五制”,保证各项工作在制度轨道上运行。二是规范中介管理。科学聘用中介,分星级推荐参加不同层级项目投标;签订外聘人员廉政与保密承诺书及审计回避承诺书,落实廉洁从审责任;实行周情况汇报和审计发现问题定期汇报制度,让审计组对项目进展随时做到心中有数;定期举行项目点评,总结得失,补齐短板;重点项目必提交典型审计案例,推动研究型审计向纵深发展;统一中介机构审计报告样式,提高规范化层次和水平;以项目为单位,从质量、廉洁、效率三方面进行序时考核,过程和结果与年终考核直接挂钩,作为中介机构参与投标、费用结算和限期终止协审业务的唯一依据。三是保障审计经费独立。从2019年12月开始,停止收取一切费用,支付给协审中介机构的审计费用全部列入局年度预算,由区财政予以保障并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