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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928562941566D/2023-40684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盐都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3-03-01
文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全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局就业促进科,区劳动就业中心,各镇(区、街道)人社中心,各相关培训机构,各企业:

为继续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动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扎实有序推进全区技能培训工作,全面超额完成全年各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任务,现就进一步做好2023年全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任务

2023年全区计划开展各类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万人(含高技能人才培养700人以上),其中:企业职工6000人,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3000人,创业培训1000人。

二、培训对象

职业技能培训面向有劳动能力和培训就业愿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重点是企业职工和我区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等对象(以下简称重点群体)。

三、培训项目

(一)企业职工培训

1.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将企业职工作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重点,对已在岗的职工开展精准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因生产需要调整岗位的开展转岗转业培训。通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岗位练兵等方式,提升企业职工技能水平。

2.新型学徒制培训。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等方式,以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主,保障企业技能岗位新入职员工接受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

3.高技能人才培训。围绕我区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大型骨干企业(集团)等,实施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通过名师带徒、技能研修、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技术交流等形式,开放式培训高技能人才。

(二)重点群体培训

1.就业技能培训。对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和拟转移到非农产业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开展初级技能培训;对企业等用人单位需求量大、专业比较集中、就业方向比较明确的,采取“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培训。

2.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对帮扶家庭劳动力和农村家庭劳动力中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接受新技能、新知识能力较差的劳动者开展专项职业能力培训。

3.创业培训。坚持创新导向,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劳动者开展提高其创业能力的创业培训。依托市人社局公布的创业培训机构,针对不同创业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意识、创办企业、改善企业、扩大企业和网络创业的培训课程,提升创业创新能力。

四、补贴标准

企业职工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的按照8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工(五级)1000元、中级工(四级)1500元、高级工2000元(三级)、技师3000元(二级)、高级技师4000元(一级)的标准给予补贴。紧缺(工种)目录内的,补贴标准在职业(工种)对应等级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30%。当年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未发布前,参照上一年度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同一证书不得重复享受相关补贴。

重点群体取得专项能力证书和初、中、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分别按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同一证书不得重复享受相关补贴。

江苏省细化实施阶梯性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出台后按照新的政策文件执行。

五、实施步骤

1.摸排培训人员。局就业促进科、区劳动就业中心、各镇(区、街道)人社中心常态化组织对辖区内企业、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就业困难认定人员开展培训意愿调查、培训报名登记。各镇(区、街道)定期组织村居劳动保障协理员对辖区内适龄、有劳动能力、有就业创业培训意愿的劳动者开展培训意愿调查、培训报名登记,并发放《就业创业证》。

2.确定培训工种。培训报名人数达到40-60人,方可计划开展培训。各镇(区、街道)结合地方产业特色、企业用工需求和年度培训目标任务,确定培训工种、项目。对焊工、电工等参培人员少、培训要求高、地方不具备条件的培训工种、项目,可将培训人员名单报局就业促进科集中组织实施。

3.选取培训机构。局就业促进科、各镇(区、街道)在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中的公办职技院校和我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库中择优选取培训合作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并配合培训机构编制培训方案,确定培训班次、时间、地点(场所)、工种、人数(一般情况下每班安排40-60人)、师资、培训日程(理论、实操课时严格按规定执行)、考核等工作安排。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江苏省人社系统一体化信息平台内网、外网使用规范和要求,及时将人员信息录入平台,进行编班。

4.申请培训开班。培训机构在开班前10个工作日在一体化平台进行开班申请。填写班期信息、课程信息和学员名册信息,同时到局就业促进科进行开班和考核鉴定申请备案。备案材料为:《职业技能培训开班备案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请表》。

5.组织培训。培训机构根据培训方案组织培训,并与符合申领生活费补贴的学员签订《代为申请培训生活费补贴协议书》。培训期间,各镇(区、街道)、各培训机构、培训企业要认真组织,强化培训考勤工作,提前帮助学员安装好江苏“智慧人社”APP,指导进行线上签到和签退操作,保证报名培训人员正常参加培训,并接受局就业促进科的培训督导。培训机构同步在省一体化信息平台进行考勤录入操作,培训结束进行学员培训满意度调查。

6.考核鉴定。培训结束前,培训机构提前预约邀请考核鉴定机构,积极配合鉴定机构做好现场职业技能鉴定或等级评定考核工作,并接受局就业促进科的考核督导。培训机构同步在一体化平台进行考核申报,录入成绩,上传成绩单,其中创业培训在区就业促进科回访后生成证书。

7.援助就业。局就业促进科、各镇(区、街道)在重点群体人员培训结束后,按照培训方案,配合培训机构,及时将参培人员推荐到相关合作企业或区内缺工企业实现稳定就业,或通过帮助领取营业执照、落实创业政策等措施扶持创业,或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帮助实现灵活就业。

8.申请补贴。培训机构根据学员培训到课率和获证情况,在一体化平台上传相关材料,进行培训补贴申请。

9.审核公示。局就业促进科结合培训机构申领材料,对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的信息进行确认,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在中国盐都网、盐都就业公众号上以及区人力资源服务大厅进行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的,报区人社局、财政局审核拨款。

10发放补贴。区人社局、财政局审核同意后,由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区人社局,再由区人社局拨付给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企业职工培训联系人:崔 玲,联系电话:15995186691

重点群体培训联系人:彭海华,联系电话:15962083908

六、工作要求

(一)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采取理论和实操融合培训模式开展培训,培训实施机构制定培训方案,确定培训总课时,理论课须设置线上(参照省厅文件)课程和课时,创业意识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创业能力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网络创业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直播销售、母婴护理、生活(病员)照护、室内保洁等专项能力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育婴员、保育员、家政服务员、茶艺师、养老护理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等职业技能等级初级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中级培训时间不少于6天,其他工种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且线上课时数原则上不超过理论课时数的40%;实操课时数原则不低于总课时数的60%,全部采用线下授课培训。理论课培训内容需涵盖职业素养、工匠精神、法律常识、消防知识、安全生产规范等方面内容。

(二)统一纳入信息平台管理。培训实施机构开展企业职工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须按照“凡补必进、不进不补”的要求统一纳入江苏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管理。

(三)组织开展满意度评价。培训实施机构开展培训考核后,应及时组织培训学员进行培训满意度评价,并将培训满意度评价材料放入培训档案一并保存,以备查验。

(四)切实提高培训实效。2023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坚持从“扩规模”向“提层次”转变。就业重点群体培训要以就业为导向,围绕掌握就业技能、提升技能水平、提高就业能力开展;企业职工培训要以产业为导向,围绕我市四大支柱产业和我区重点产业,对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开展针对性培训,注重对数字类、家政类、养老等领域的技能培训。要适应新就业形态发展,鼓励开展新职业工种、新业态从业人员技能培训。企业职工培训要不断提高稳岗率,就业重点群体培训要不断提高就业率,创业培训要不断提高创业率。

六、培训监督管理

(一)明确职责,压实责任。企业或培训机构向区人社部门提交开班申请、申领补贴并接受监管。企业和培训机构对培训过程和资金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虚报人数、重复申报、缩短课时等套取、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采取停止培训、退回资金、取消培训资格等手段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企业或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推送至社会信用失信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二)加强培训监督管理。人社部门加强培训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培训质量。一是强化培训机构监管。加强培训机构资质、师资、教学设施、课程设置审查,严把机构及班期审核管理。对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不得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二是突出培训过程监管。严格审核参训人员资格、培训方案和教学计划。加大培训抽查力度,通过影像资料采集、随机抽查等方式,督促培训计划落实,每期培训现场检查不少于2次。及时掌握参训人员满意度,对培训满意度低于90%的,责令培训机构组织“回炉”培训。培训结束后,及时开展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三是严格培训资金监管。加强对培训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资金拨付流程,确保资金合规使用。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培训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

1.盐都区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目标任务分解表

2. 盐都区职业培训学校情况一览表

3.盐城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

4.盐城市技能类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

附件下载.doc


盐城市盐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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