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信息公开专栏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索引号 19320900014365318X/2023-36374 组配分类 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机构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盐都分局 发文日期 2023-02-15
文号 主题分类 征地信息
体裁分类 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盐(都)征告字﹝2023﹞第9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月18日印发,批准征收盐都区盐龙街道办事处孙吴社区居委会、盐龙街道办事处跃马社区居委会境内2.2413公顷集体土地(苏政挂﹝2023﹞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科苑路东延项目(盐城市盐都区增减挂钩2022年第2104批实施方案)项目区

二、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该地块位于盐城市盐都区盐龙街道办事处孙吴社区居委会、盐龙街道办事处跃马社区居委会境内,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四至范围:东至规划马沟路西红线;西至规划振兴路东红线;南至道路中心线向南15米;北至道路中心线向北15米。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被征地村(居)组

农用地

(公顷)

建设用地

(公顷)

未利用地

(公顷)

总面积

(公顷)

盐龙街道办事处孙吴社区居委会

0.2420

0.0575

0.7502

1.0497

盐龙街道办事处孙吴社区居委会二组

0.2077

0.1401

0

0.3478

盐龙街道办事处孙吴社区居委会三组

0.1059

0.0915

0.0028

0.2002

盐龙街道办事处跃马社区居委会

0.1288

0

0.2748

0.4036

盐龙街道办事处跃马社区居委会四组

0.2400

0

0

0.2400

合计

0.9244

0.2891

1.0278

2.2413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省政府关于盐城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复》(苏政复﹝2020﹞105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城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盐政发﹝2020﹞61号),相关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农用地土地补偿费23500元/亩、农用地安置补助费23500元/人;建设用地50000元/亩;未利用地35000元/亩;

2、社会保障费用:122400元/人;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盐政发﹝2021﹞12号执行;

4、涉及房屋征收的,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

五、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社会保障安置。

六、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5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