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盐都区家庭农场经营者基本养老补贴办法的通知》(都政办发[2022]31号)文件精神,经家庭农场自主申报,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初审,区农业农村局职能科室核实,对符合申报家庭农场经营者基本养老补贴条件的9家家庭农场,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10月1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区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科联系,联系电话:88426642。
附:关于2023年盐都区家庭农场经营者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汇总表.docx
盐城市盐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