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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928562929401C/2023-40257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盐都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3-10-16
文号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盐城市盐都区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3年第35期)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都农(农机)罚〔2023〕57号

陈如全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案

陈如全



 

 

2023年9月11日14时50分,盐城市盐都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荣泰路40号场院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

行政处罚种类一.罚款250元

 

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农行盐城新区支行(账号:10426901040008281)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盐城市盐都区农业农村局,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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